静宁县城川镇果园防灾减灾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静宁县发布时间:2026-02-06来源: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县分中心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静宁县城川镇果园防灾减灾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静宁县城川镇果园防灾减灾设施建设项目
  •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JNJY2026ZC-016
  • 招标人: 静宁县城川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康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
  • 监督机构: 静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静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是否重大项目:
  • 项目概算: 448.8069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本项目位于静宁县城川镇靳寺村、红旗村,涉及果园811亩。拟购置安装大型防霜机、暖风式防霜机,以减轻冻害对苹果花期、坐果期影响。 具体如下: 包一:购置高空防霜机10台,分布于城川镇靳寺村3台、红旗村7台。(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二:暖风式防霜机62台,分布于红旗村。(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静宁县城川镇果园防灾减灾设施建设项目00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文件,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7753770001
  • 标段内容: 购置高空防霜机10台,分布于城川镇靳寺村3台、红旗村7台。(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98.000000
  • 招标类别: 货物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60205-000008-6
    静宁县城川镇果园防灾减灾设施建设项目002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文件,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7753770002
  • 标段内容: 暖风式防霜机62台,分布于红旗村。(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250.806900
  • 招标类别: 货物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60205-000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