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站市场化运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站市场化运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站市场化运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
害化处理站市场化运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中标公告
四川融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委托,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
站市场化运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
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TGZC2025-018
二、招标公告日期:2025 年02 月24 日
三、定标日期:2025 年03 月17 日
四、项目预算金额:900 万元
五、中标内容:
1、张家川回族自治县13 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站运营服务工作,共
13 座,其中5 吨/日10 座,10 吨/日2 座,30 吨/日1 座。
2、张家川回族自治县13 乡镇218 个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服务工作,包
含218 个行政村所有自然村。(具体包括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收
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站的项目管理和运营服务)
六、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张家川县秦发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兴旺路(县财政局一楼)
中标金额:¥8996500.00 元
大写:人民币捌佰玖拾玖万陆仟伍佰元整
七、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八、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站市场化运
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日期:自本公告之日起30 天内签订。
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金额: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
格〔2015〕299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标人向四川融中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王丽霞
张慧
邵春琴
吕冬霞
马玉明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阿阳大道影视中心6 层
联系人:白珊
联系电话:0938-7881127
代理机构:四川融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水长城电器有限公司院内301 室
联系人:高燕
联系电话:19193865085
2025 年03 月18 日
2.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
本项目预留100%预算金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
比例为100%(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
服务/工程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项目整体预留的
措施进行。投标人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名称)的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
害化处理站市场化运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站市场化运营政
府购买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承接企业为张家川县秦发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 人,
营业收入为1330.82 万元,资产总额为1032.97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公章):张家川县秦发置业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3 月17 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
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造的,或货
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承建的,或工
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3)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大型企业承接的,或服
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末数据,无上一年度年末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