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秦州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中标公告

天水市发布时间:2025-06-17来源: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天水市秦州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秦州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天水市秦州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秦州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中标公告
  • 1 秦州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中标公告 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天水市秦州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 的委托,对秦州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评标 小组于2025 年6 月16 日确定中标结果,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TGZC2025-204 二、招标公告日期:2025 年5 月26 日 三、定标日期:2025 年6 月16 日 四、公告期限:自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五、中标内容: 序号 服务项目 数量 单位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1 村庄陈年垃圾清理 1 项 82.50 82.50 2 重点区域垃圾清除 1 项 82.50 82.50 3 垃圾收集设施更新维修 1 项 82.50 82.50 4 农村白色垃圾集中收集 1 项 82.50 82.50 合计:¥33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万元整) 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秦州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 (2)技术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七、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 年12 月底。 八、中标人名称、地址: 中标人名称:天水市羲悦环境卫生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大城街道民主西路78-2 号(政法大楼1 楼东侧101 室) 2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冯会明、张敏华、王丽霞、张慧、何国栋 九、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 和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收费,由中标人支付。 服务费:¥33400.00 元(大写:叁万叁仟肆佰元整)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名称:天水市秦州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南城根59 号 联系人:武应旭 联系方式:0938-8319873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新华路818 号 联系人:成雪原 联系电话:0938-8216708 2025 年6 月17 日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本项目预留方式为全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天水市秦州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 务中心(单位名称)的秦州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秦州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天水市羲悦环境卫生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50 人,营业收入为1260.07 万元,资产总额为757.88 万元,属于小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天水市羲悦环境卫生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5 年06 月16 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承建 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造的, 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承建的, 或工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大型企业承接的, 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末数据,无上一年度年末数 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