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大气环境立体移动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金昌市大气环境立体移动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金昌市大气环境立体移动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昌市大气环境立体移动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金财采备字[2025]01549 号
二、项目名称:金昌市大气环境立体移动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金昌市大气环境立体移动监测能力提升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金昌市大气环境立体移动监测能力提升项):
货物类(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品
目
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1
环境监测仪
器及综合分
析装置
VOCs 走航
监测仪
中科
光电
ZKGD-VOCs
- 2000
1(套)
1,350,000.00
1,350,000.00
1-2
地面气象雷
达
颗粒物激
光雷达
中科
光电
AGHJ-ILID
AR(MPL)
1(套)
880,000.00
880,000.00
1-3
环境监测仪
器及综合分
析装置
道路尘负
荷监测仪
仁仪
环境
RY-C100
1(套)
263,000.00
263,000.00
1-4
环境监测仪
器及综合分
析装置
恶臭气体
分析仪
传仪
技术
OGM500
1(套)
200,000.00
200,000.00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 号C 座
4,805,000.00 元
品
目
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5
数据仪器
车载移动
大气检测
仪(多参
数)
传仪
技术
AQM200
1(套)
100,000.00
100,000.00
1-6
无人机
无人机
大疆
Mavic4Pro
2(套)
25,000.00
50,000.00
1-7
环境监测仪
器及综合分
析装置
气象五参
数监测仪
乐驰
科技
LC-5000
1(套)
20,000.00
20,000.00
1-8
环境监测仪
器及综合分
析装置
走航车底
盘及改装
江铃
全顺
JX6606TB-
N6
1(辆)
542,000.00
542,000.00
1-9
分析仪器辅
助装置
走航车数
据应用平
台
中科
光电
定制
1(套)
200,000.00
200,000.00
服务类(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
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
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
时间
服务
标准
金额(元)
1-1
信息安全
软件开发
服务
运维及技
术服务
详见招标文
件
按招标文
件要求
详见招
标文件
合格
1,2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晓红、任慧萍、马耀武、李婧梅、陈彩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
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相关规定,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计算标准及计价方式,进行市场调节后按照采购预算
的1.1%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金昌市大气环境立体移动监测能力提升项):5.2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
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共有4 家供应商参与投标,4 家供应商全部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4
家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和排名为: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得分85.94 分,排名第一;
甘肃省弘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得分58.30 分,排名第二;广东旭诚科技有限公司总
得分57.42 分,排名第三;北京中科锐景科技有限公司总得分54.04 分,排名第四。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桂林路街道公园路8 号
联系方式:18894598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嘉顶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南京路南段广厦花园斜对面
联系方式:18093519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海琴
电话:18093519977
甘肃嘉顶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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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
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
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法人或其他组织)
致:金昌市生态环境局、甘肃嘉顶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579517104U
法定代表人:万学平
联系人:钱勤峰
联系地址:无锡新吴区菱湖大道200 号C 座
联系电话:13812530183
我单位自愿参加金昌市大气环境立体移动监测能力提升项目项目(项目编号:金财采备
字[2025]01549 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中,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也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
金财采备字[2025]01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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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单位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
证,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供应
商资格条件。
我单位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作信用
承诺不实,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的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
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2025 年12 月02 日
注:1.我单位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拱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
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金财采备字[2025]01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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