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2025年生态功能区绿化提升工程中标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张家川县2025年生态功能区绿化提升工程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张家川县2025年生态功能区绿化提升工程中标公告
张家川县2025 年生态功能区绿化提升工程公开
招标项目中标公告
甘肃晨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然资
源局的委托,就“张家川县2025 年生态功能区绿化提升工程公开
招标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评标委员会于2025 年4 月
3 日确定中标结果。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1、招标编号:TGZC2025-059
2、采购预算:551.649 万元
3、定标日期:2025 年4 月3 日
4、招标公告日期:2025 年3 月13 日
5、中标结果内容:
标的名称
产地
数量
单位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备注
白皮松1
张家川镇
1420
株
0.0072
10.224
包括苗木费、整地、栽
植、浇水、扶正、抚育
管理等费用
山桃
张家川镇
660
株
0.00749
4.9434
金叶榆
张家川镇
700
株
0.0063
4.41
云杉1
张家川镇
2018
株
0.005
10.09
国槐
张家川镇
2032
株
0.0019
3.8608
仅供苗,不含栽植费用
塔柏(核心
产品)
张家川镇
34
株
0.0495
1.683
包括苗木费、整地、栽
植、浇水、扶正、抚育
管理等费用
金丝柳1
张家川镇
4260
株
0.0025
10.65
仅供苗,不含栽植费用
金丝柳2
张家川镇
2019
株
0.005
10.095
包括苗木费、整地、栽
植、浇水、扶正、抚育
云杉2
张家川镇
640
株
0.0045
2.88
管理等费用
云杉3
张家川镇
88426
株
0.005
442.13
红叶李
张家川镇
700
株
0.005
3.5
白皮松2
张家川镇
500
株
0.006
3
云杉4
张家川镇
10
株
0.005
0.05
云杉5
张家川镇
20
株
0.0053
0.106
藤本月季
张家川镇
3450
株
0.00159
5.4855
迎春花
张家川镇
92000
株
0.00019
17.48
紫穗槐
张家川镇
92000
株
0.00019
17.48
合计(人民币)
小写:¥548.0677 万元
大写:人民币伍佰肆拾捌万零陆佰柒拾柒元整
6、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完善我县生态功能区建设,构建生态屏障,发挥
造林绿化应有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和景观效益;
(2)技术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实施期限:5 个月。
7、中标人名称、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人名称:天水鑫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东关
村建材路86 号
中标金额:¥548.0677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肆拾捌万零陆
佰柒拾柒元整)
8、中标服务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服务费:¥64287.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万肆仟贰佰捌拾柒元
整)
9、公示期限:自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10、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吕汰、王小英、徐惠英、赵利军、汪永
刚
1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购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行政广场东侧
联系人:刘珍贵
联系电话:0938-7812600
(2)代理机构:甘肃晨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东煜广场6 号楼一单元2001 室
联系人:窦丽丽
联系电话:0938-8281332
甘肃晨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4 月7 日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
然资源局)的(张家川县2025年生态功能区绿化提升工程公开招标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白皮松1、山桃、金叶榆、云杉1、国槐、塔柏、金丝柳1、金丝柳2、云
杉2、云杉3、红叶李、白皮松2、云杉4、云杉5、藤本月季、迎春花、紫穗槐,
属于农、林、牧、渔业;制造商为天水鑫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25 人,营业收入为0 万元,资产总额为19.5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天水鑫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4 月3 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
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
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承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建的,或工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大型企业承
接的,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
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名称(盖章)为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5、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