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2025年生态功能区绿化提升工程中标公告

天水市发布时间:2025-04-07来源: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张家川县2025年生态功能区绿化提升工程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张家川县2025年生态功能区绿化提升工程中标公告
  • 张家川县2025 年生态功能区绿化提升工程公开 招标项目中标公告 甘肃晨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然资 源局的委托,就“张家川县2025 年生态功能区绿化提升工程公开 招标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评标委员会于2025 年4 月 3 日确定中标结果。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1、招标编号:TGZC2025-059 2、采购预算:551.649 万元 3、定标日期:2025 年4 月3 日 4、招标公告日期:2025 年3 月13 日 5、中标结果内容: 标的名称 产地 数量 单位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备注 白皮松1 张家川镇 1420 株 0.0072 10.224 包括苗木费、整地、栽 植、浇水、扶正、抚育 管理等费用 山桃 张家川镇 660 株 0.00749 4.9434 金叶榆 张家川镇 700 株 0.0063 4.41 云杉1 张家川镇 2018 株 0.005 10.09 国槐 张家川镇 2032 株 0.0019 3.8608 仅供苗,不含栽植费用 塔柏(核心 产品) 张家川镇 34 株 0.0495 1.683 包括苗木费、整地、栽 植、浇水、扶正、抚育 管理等费用 金丝柳1 张家川镇 4260 株 0.0025 10.65 仅供苗,不含栽植费用 金丝柳2 张家川镇 2019 株 0.005 10.095 包括苗木费、整地、栽 植、浇水、扶正、抚育 云杉2 张家川镇 640 株 0.0045 2.88 管理等费用 云杉3 张家川镇 88426 株 0.005 442.13 红叶李 张家川镇 700 株 0.005 3.5 白皮松2 张家川镇 500 株 0.006 3 云杉4 张家川镇 10 株 0.005 0.05 云杉5 张家川镇 20 株 0.0053 0.106 藤本月季 张家川镇 3450 株 0.00159 5.4855 迎春花 张家川镇 92000 株 0.00019 17.48 紫穗槐 张家川镇 92000 株 0.00019 17.48 合计(人民币) 小写:¥548.0677 万元 大写:人民币伍佰肆拾捌万零陆佰柒拾柒元整 6、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完善我县生态功能区建设,构建生态屏障,发挥 造林绿化应有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和景观效益; (2)技术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实施期限:5 个月。 7、中标人名称、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人名称:天水鑫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东关 村建材路86 号 中标金额:¥548.0677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肆拾捌万零陆 佰柒拾柒元整) 8、中标服务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服务费:¥64287.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万肆仟贰佰捌拾柒元 整) 9、公示期限:自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10、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吕汰、王小英、徐惠英、赵利军、汪永 刚 1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购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行政广场东侧 联系人:刘珍贵 联系电话:0938-7812600 (2)代理机构:甘肃晨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东煜广场6 号楼一单元2001 室 联系人:窦丽丽 联系电话:0938-8281332 甘肃晨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4 月7 日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 然资源局)的(张家川县2025年生态功能区绿化提升工程公开招标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白皮松1、山桃、金叶榆、云杉1、国槐、塔柏、金丝柳1、金丝柳2、云 杉2、云杉3、红叶李、白皮松2、云杉4、云杉5、藤本月季、迎春花、紫穗槐, 属于农、林、牧、渔业;制造商为天水鑫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25 人,营业收入为0 万元,资产总额为19.5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天水鑫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4 月3 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 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 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承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建的,或工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大型企业承 接的,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 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名称(盖章)为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5、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