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2025年度一般公务出行服务采购项目

灵台县发布时间:2025-07-22来源: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台县分中心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灵台县2025年度一般公务出行服务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灵台县2025年度一般公务出行服务采购项目
  • 灵台县2025年度一般公务出行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ZTH-PLLT2025022 二、项目名称:灵台县2025 年度一般公务出行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灵台县利民车辆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西城大道2 号 中标金额:699200.00 元(大写:陆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一般公务出行服务 服务范围 灵台县2025 年度一般公务出行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要求 采购车辆租赁公司1 家(提供符合公务用车要求的车辆 12 台)保障全县2025 年度一般公务出行需求。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12 个月。 服务标准 1.提供的租赁车辆手续完善,中标人拥有完整的车辆产 权,持有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排量在1.5T—2.0T 之 间,国产车辆优先,荷载人员5 人,车型为轿车和SUV。拟 租赁的12 台车中,SUV 车辆10 辆(车龄在4 年以内的不少 于6 辆)、轿车2 辆(车龄在4 年以内)。 备注:中标人必须保证行驶证、完税证明、车辆等各种行 车手续齐全完整,车辆交付后,出租车辆的保险费、年审费、 车辆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保养维修费均由中标 人负责。 2.车辆均需提供最新车检标识、保险(交强险、商业险, 其中三者险不低于200 万、乘员险不低于10 万元/人)单复 印件等,所有车辆应配备消防安全器材。 3.在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车辆不是投 标承诺车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4.如果出现车辆被盗或者故障、事故等情况,中标人需立 即处理安排车辆保障,确保采购人的工作正常。 5.中标人所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等要求, 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或年审、季审、接受定 期检审及其它经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 行时,中标人必须调派同等条件以上的车辆(需采购人认可) 供采购人使用。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祖鑫、李艳丽、郑瑞鹏、李静、潘永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依据国家计委 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 1980 号)收费标准及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达成的书面协议收取。 收费金额:10000.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第250 页 20、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据实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据实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灵台县机关 事务管理局(单位名称)的 灵台县2025 年度一般公务出行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 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 车辆租赁服务(标的名称),属于 租赁和商业服务(采购文件 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灵台县利民车辆租赁服务有限 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 人,营业收入为 227.22 万元, 资产总额为 383.35 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灵台县利民车辆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25 年7 月22 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