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2025年度一般公务出行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灵台县2025年度一般公务出行服务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灵台县2025年度一般公务出行服务采购项目
灵台县2025年度一般公务出行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ZTH-PLLT2025022
二、项目名称:灵台县2025 年度一般公务出行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灵台县利民车辆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西城大道2 号
中标金额:699200.00 元(大写:陆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一般公务出行服务
服务范围
灵台县2025 年度一般公务出行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要求
采购车辆租赁公司1 家(提供符合公务用车要求的车辆
12 台)保障全县2025 年度一般公务出行需求。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12 个月。
服务标准
1.提供的租赁车辆手续完善,中标人拥有完整的车辆产
权,持有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排量在1.5T—2.0T 之
间,国产车辆优先,荷载人员5 人,车型为轿车和SUV。拟
租赁的12 台车中,SUV 车辆10 辆(车龄在4 年以内的不少
于6 辆)、轿车2 辆(车龄在4 年以内)。
备注:中标人必须保证行驶证、完税证明、车辆等各种行
车手续齐全完整,车辆交付后,出租车辆的保险费、年审费、
车辆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保养维修费均由中标
人负责。
2.车辆均需提供最新车检标识、保险(交强险、商业险,
其中三者险不低于200 万、乘员险不低于10 万元/人)单复
印件等,所有车辆应配备消防安全器材。
3.在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车辆不是投
标承诺车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4.如果出现车辆被盗或者故障、事故等情况,中标人需立
即处理安排车辆保障,确保采购人的工作正常。
5.中标人所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等要求,
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或年审、季审、接受定
期检审及其它经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
行时,中标人必须调派同等条件以上的车辆(需采购人认可)
供采购人使用。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祖鑫、李艳丽、郑瑞鹏、李静、潘永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依据国家计委
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
1980 号)收费标准及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达成的书面协议收取。
收费金额:10000.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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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据实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据实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灵台县机关
事务管理局(单位名称)的
灵台县2025 年度一般公务出行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
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 车辆租赁服务(标的名称),属于
租赁和商业服务(采购文件
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灵台县利民车辆租赁服务有限
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 人,营业收入为
227.22
万元,
资产总额为
383.35
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灵台县利民车辆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25 年7 月22 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