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技术机构空调和电梯更新项目中标公告

甘肃省发布时间:2025-10-29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兰州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技术机构空调和电梯更新项目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兰州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技术机构空调和电梯更新项目中标公告
  • 兰州海关技术中心2025 年技术机构空调和电梯更新项目中标公告 交易编号:D01-12620000224333349J-20250928-057779-6 一、项目编号:GSZYTC-ZCGK-25103 二、项目名称:兰州海关技术中心2025 年技术机构空调和电梯更新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空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得分 西安沃斯特实验室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南三环辅 路与丈八六路十字西南角融城 东海A 座11308 室 1790000.00 元 84.87 合同包2(电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得分 兰州凌云电梯有限公 司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路1 60-190 号“丰融·逸苑”1 层1 05 室-1 312000.00 元 81.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空调): 货物类(西安沃斯特实验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 号 品目名 称 采购 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 位) 单价(元) 金额(元) 1 空调机 空调 具体详见 附件 具体详见 附件 1 套 1790000.00 元 1790000.00 元 合同包2(电梯): 货物类(兰州凌云电梯有限公司) 品目 号 品目名 称 采购 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 位) 单价(元) 金额(元) 品目 号 品目名 称 采购 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 位) 单价(元) 金额(元) 1 电梯 电梯 具体详 见附件 具体详见 附件 1 台/套 312000.00 元 312000.00 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合同包1:马泽宝、赵建琴、谢利民、刘瑛、詹磊、杨伟(采购人代表)、崔军(采购人代表) 合同包2:马泽宝、赵建琴、谢利民、刘瑛、詹磊、杨伟(采购人代表)、崔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供应商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 件规定的标准下浮20%。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空调):1.8952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电梯):0.3744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兰州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2168 号 邮编:730030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931-85198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中远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828 号良志.兰州之窗1 号楼1103 至1106 室 联系方式:0931-5101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成梅、季琴琴、周文飞 电话:0931-5101611 甘肃中远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10 月29 日 第一包: 第二包:
  • 公告名称: 兰州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技术机构空调和电梯更新项目第一次更正公告
  • 兰州海关技术中心2025 年技术机构空调和电梯更新项目 中标公告更正公告 交易编号:D01-12620000224333349J-20250928-057779-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SZYTC-ZCGK-251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兰州海关技术中心2025 年技术 机构空调和电梯更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 年10 月29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结果公告 更正原因:附件上传有误 更正内容: 详见第二包附件(报价明细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 年10 月30 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兰州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2168 号 邮编:730030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931-85198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中远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828 号良志.兰州 之窗1 号楼1103 至1106 室 联系方式:0931-5101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成梅、季琴琴、周文飞 电话:0931-5101611 原第二包附件: 现更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