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棉驿乡2026年常态化帮扶资金马铃薯种植补助项目中标公示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张棉驿乡2026年常态化帮扶资金马铃薯种植补助项目
项目详情
- 公告名称: 张棉驿乡2026年常态化帮扶资金马铃薯种植补助项目中标公示
甘肃泰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棉驿
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张棉驿乡2026年常态化帮扶资金马铃薯种植
补助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评标委员会于2026年03 月
2 3日确定评标结果。现将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TGZC2026-024
2026 年02月28 日
2026 年03月23 日
第一包:马铃薯原种(一般户)、马铃薯原种(脱贫户和监测户)
序
号
货物名称
品
种
规
格
生产厂
家(制
造商)
产
地
数
量
单
位
单价
(万元)
备
注
1
马铃薯原
种(一般
户)
青薯9 号、
青薯10号、
陇薯7 号、
陇薯10号、
陇薯12号、
陇薯15号、
陇薯22号、
陇薯23号、
冀张薯12号
等
大小
75克
以上
渭源县
五竹马
铃薯良
种繁育
专业
合作社
甘肃
省渭
源县
223.7 吨
0.3196
以单价(综
合单价)确
定数量(
总数量尾数
不足一袋按
一袋供应
),总价不
变。
2
马铃薯原
种(脱贫
户和监测
户)
青薯9号、
青薯10号、
陇薯7号、
陇薯10号、
陇薯12号、
陇薯15号、
陇薯22号、
陇薯23号、
冀张薯12号
等
大小
75克
以上
渭源县
五竹马
铃薯良
种繁育
专业
合作社
甘肃
省渭
源县
153.47 吨
0.3196
以单价(综
合单价)确
定数量(
总数量尾数
不足一袋按
一袋供应
),总价不
变。
第二包:地膜
序
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
格
生产厂
家(制
造商)
产
地
数
量
单
位
单价(万元)
备
注
1
地膜
禾牧昌
10kg
/卷
(10
00mm
×0.
012m
m×1
0kg
)
甘肃安
禾生态
农业发
展有限
公司
甘肃8.46
吨
1.16
无
130.36万元
第一包采购预算:120.55万元
第二包采购预算:9.810万元
第一包:
中标单位:渭源县五竹马铃薯良种繁育专业合作社
中标金额:¥3196元/吨
大
写:人民币叁仟壹佰玖拾陆元
地
址:定西市渭源县五竹镇五竹村
第二包:
中标单位:定西恒丰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11600元/吨
大
写: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元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中川村上山庄社9号
七、
1 个工作日
:高成芳、胡耀山、王福余、许红梅、李家延
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
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
张棉驿乡2026年常态化帮扶资金马铃薯种植补助项目
合同履行日期:自本公告之日起30 天内签订
采购单位: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棉驿乡人民政府
地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棉驿乡
联系人:李平
联系电话:17370663634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泰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佳水豪庭1-2-403室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938-6821163
2026年03月23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棉驿乡人民政府(单位名称)
的张棉驿乡2026 年常态化帮扶资金马铃薯种植补助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脱毒马铃薯原种(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渭源县五竹马铃薯良种繁育专业合作社(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11 人,营业收入
为_1053_万元,资产总额为_3000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2026 年03 月23 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
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造的,或货
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承建的,或工
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3)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大型企业承接的,或服
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末数据,无上一年度年末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应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无
监狱企业声明函
无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非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非联合体)参加(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张棉驿乡人民政府)的(张棉驿乡2026 年常态化帮扶资金马铃薯种植补助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地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
甘肃安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
公司
),从业人员
19
人,营业收入为
1579.41552 万元,资产总额为为
737.749915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甘肃安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6 年03 月23 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
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
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承
建的,或工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大型企业承
接的,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末数据,无上一年度年
末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