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城北区集中供热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正常公告

武威市发布时间:2024-12-31来源: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天祝县城北区集中供热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正常
  • 范围: 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天祝县城北区集中供热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项目类型: 市政
  • 项目编号: GSSL-2024--1227
  • 招标人: 天祝藏族自治县锦春热力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三联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是否重大项目:
  • 项目概算: 1924.42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对天祝县城北区集中供热工程热源厂既有1台70MW燃煤锅炉现有环保设施进行超低排放提标改造,以实现烟尘≤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₂)≤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NOx)≤50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E6206000606011541001001天祝县城北区集中供热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须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注: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资格预审入围后不允许更换。 2、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新成立企业自《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之日起,达不到一年可以不提供相关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由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的流水证明(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日期和审计报告为准)。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间。报告生成日期超出时限范围的,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申请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需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甘信息登记,省内外企业需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里填报工程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自行打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申请人应确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 6、申请人需提供本企业中标后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承诺主要内容:本企业中标后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从严从细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取消、暂停、限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企业无资格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0、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标段编号: E6206000606011541001001
  • 标段内容: 对天祝县城北区集中供热工程热源厂既有1台70MW燃煤锅炉现有环保设施进行超低排放提标改造,以实现烟尘≤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₂)≤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NOx)≤50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924.420000
  • 招标类别: 施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622300076758870C-20241231-025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