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
- 概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MCHC-DZ-ZG20252080 项目名称: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5KM 预算金额(元):1134900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6300000.00,标包2:3600000.00,标包3:3600000.00,标包4:3150000.00,标包5:1800000.00,标包6:1800000.00,标包7:1800000.00,标包8:1800000.00,标包9:1800000.00,标包10:1125000.00,标包11:1900000.00,标包12:1890000.00,标包13:1890000.00,标包14:1350000.00,标包15:900000.00,标包16:900000.00,标包17:900000.00,标包18:900000.00,标包19:6755000.00,标包20:6055000.00,标包21:4926000.00,标包22:4865000.00,标包23:4761000.00,标包24:4715000.00,标包25:4615000.00,标包26:4610000.00,标包27:4578000.00,标包28:4432000.00,标包29:4375000.00,标包30:4305000.00,标包31:4280000.00,标包32:4280000.00,标包33:4279000.00,标包34:425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国培计划(2025)”-小学数学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3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6-1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26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1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 MCHC-DZ-ZG20252080
项目名称: 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50005KM
预算金额(元): 1134900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6300000.00 , 标包2:3600000.00 , 标包3:3600000.00 , 标包4:3150000.00 , 标包5:1800000.00 , 标包6:1800000.00 , 标包7:1800000.00 , 标包8:1800000.00 , 标包9:1800000.00 , 标包10:1125000.00 , 标包11:1900000.00 , 标包12:1890000.00 , 标包13:1890000.00 , 标包14:1350000.00 , 标包15:900000.00 , 标包16:900000.00 , 标包17:900000.00 , 标包18:900000.00 , 标包19:6755000.00 , 标包20:6055000.00 , 标包21:4926000.00 , 标包22:4865000.00 , 标包23:4761000.00 , 标包24:4715000.00 , 标包25:4615000.00 , 标包26:4610000.00 , 标包27:4578000.00 , 标包28:4432000.00 , 标包29:4375000.00 , 标包30:4305000.00 , 标包31:4280000.00 , 标包32:4280000.00 , 标包33:4279000.00 , 标包34:425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5)”-小学数学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3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5)”-小学科学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6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5)”-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6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5)”-初中理科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1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5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5)”-中小学思政教师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6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5)”-中小学劳动教育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7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5)”-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8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5)”-中小学教师美育能力素养提升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9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5)”-中小学英语教师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0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5)”-民族地区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12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1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5)”-中小学教师数字素养提升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9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2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5)”-幼儿园园长课程领导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9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3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5)”-幼儿保教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9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4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5)”-中小学教师校园安全能力素养提升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3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5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5)”-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书记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6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5)”-义务教育新课标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7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5)”-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国培计划(2025)”-专门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8
标项名称: “国培计划(2025)”-班主任岗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9
标项名称: 威宁县“国培计划(2025)”-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75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0
标项名称: 兴义市“国培计划(2025)”-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05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1
标项名称: 赤水市、普安县“国培计划(2025)”-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92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2
标项名称: 黔西市、罗甸县“国培计划(2025)”-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86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3
标项名称: 织金县、丹寨县“国培计划(2025)”-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76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4
标项名称: 大方县、余庆县“国培计划(2025)”-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71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5
标项名称: 凯里市、岑巩县“国培计划(2025)”-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61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6
标项名称: 麻江县、桐梓县“国培计划(2025)”-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6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7
标项名称: 修文县、兴仁市“国培计划(2025)”-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57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8
标项名称: 六枝特区、三都县“国培计划(2025)”-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43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9
标项名称: 松桃县、贞丰县“国培计划(2025)”-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37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0
标项名称: 思南县、云岩区“国培计划(2025)”-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30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1
标项名称: 荔波县、关岭县“国培计划(2025)”-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2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2
标项名称: 汇川区、瓮安县“国培计划(2025)”-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2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3
标项名称: 开阳县、普定县“国培计划(2025)”-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27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4
标项名称: 碧江区、白云区“国培计划(2025)”-整县推进培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25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2: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3: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4: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5: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6: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7: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8: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9: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10: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11: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12: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13: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14: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15: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16: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17: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18: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19: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20: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21: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22: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23: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24: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25: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26: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27: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28: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29: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30: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31: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32: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33: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34: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标项6:否
标项7:否
标项8:否
标项9:否
标项10:否
标项11:否
标项12:否
标项13:否
标项14:否
标项15:否
标项16:否
标项17:否
标项18:否
标项19:否
标项20:否
标项21:否
标项22:否
标项23:否
标项24:否
标项25:否
标项26:否
标项27:否
标项28:否
标项29:否
标项30:否
标项31:否
标项32:否
标项33:否
标项34: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 标项2: , 标项3: , 标项4: , 标项5: , 标项6: , 标项7: , 标项8: , 标项9: , 标项10: , 标项11: , 标项12: , 标项13: , 标项14: , 标项15: , 标项16: , 标项17: , 标项18: , 标项19: , 标项20: , 标项21: , 标项22: , 标项23: , 标项24: , 标项25: , 标项26: , 标项27: , 标项28: , 标项29: , 标项30: , 标项31: , 标项32: , 标项33: , 标项34: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5: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6: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7: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8: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9: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0: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5: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6: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7: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8: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9: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0: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5: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6: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7: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8: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9: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0: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标项4:
标项5:
标项6:
标项7:
标项8:
标项9:
标项10:
标项11:
标项12:
标项13:
标项14:
标项15:
标项16:
标项17:
标项18:
标项19:
标项20:
标项21:
标项22:
标项23:
标项24:
标项25:
标项26:
标项27:
标项28:
标项29:
标项30:
标项31:
标项32:
标项33:
标项34: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至 2025年06月2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1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10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 标项2:否 , 标项3:否 , 标项4:否 , 标项5:否 , 标项6:否 , 标项7:否 , 标项8:否 , 标项9:否 , 标项10:否 , 标项11:否 , 标项12:否 , 标项13:否 , 标项14:否 , 标项15:否 , 标项16:否 , 标项17:否 , 标项18:否 , 标项19:否 , 标项20:否 , 标项21:否 , 标项22:否 , 标项23:否 , 标项24:否 , 标项25:否 , 标项26:否 , 标项27:否 , 标项28:否 , 标项29:否 , 标项30:否 , 标项31:否 , 标项32:否 , 标项33:否 , 标项34: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2: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3: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4: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5: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6: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7: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8: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9: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10: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11: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12: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13: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14: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15: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16: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17: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18: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19: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20: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21: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22: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23: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24: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25: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26: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27: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28: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29: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30: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31: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32: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33: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34:
详见采购文件
3.其他事项: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贵州省教育厅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陆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 0851-8528046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聂小菊、刘真跃、唐永盛、叶勇、贾育婷
项目联系方式: 0851-86892151-8067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聂小菊、刘真跃、唐永盛、叶勇、贾育婷
联系方式: 18685041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