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
- 概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JGZB(2024)ZGS-CZ-070201 项目名称: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交易项目编号:P52000020240006UV 预算金额(元):79179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481000.00,标包2:375900.00,标包3:356800.00,标包4:316200.00,标包5:316200.00,标包6:316600.00,标包7:307400.00,标包8:392900.00,标包9:356800.00,标包10:391900.00,标包11:547900.00,标包12:358800.00,标包13:422800.00,标包14:421300.00,标包15:464500.00,标包16:488300.00,标包17:375600.00,标包18:463000.00,标包19:387300.00,标包20:376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品目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8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7-1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7-23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0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 JGZB[2024]ZGS-CZ-070201
项目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40006UV
预算金额(元): 79179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481000.00 , 标包2:375900.00 , 标包3:356800.00 , 标包4:316200.00 , 标包5:316200.00 , 标包6:316600.00 , 标包7:307400.00 , 标包8:392900.00 , 标包9:356800.00 , 标包10:391900.00 , 标包11:547900.00 , 标包12:358800.00 , 标包13:422800.00 , 标包14:421300.00 , 标包15:464500.00 , 标包16:488300.00 , 标包17:375600.00 , 标包18:463000.00 , 标包19:387300.00 , 标包20:376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品目一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8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品目二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759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品目三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568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品目四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162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5
标项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品目五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162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6
标项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品目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166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7
标项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品目七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074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8
标项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品目八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929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9
标项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品目九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568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0
标项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品目十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919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1
标项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品目十一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479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2
标项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品目十二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588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3
标项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品目十三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228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4
标项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品目十四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213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5
标项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品目十五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645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6
标项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品目十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883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7
标项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品目十七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756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8
标项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品目十八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6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19
标项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品目十九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873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0
标项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品目二十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76700.00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2: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3: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4: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5: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6: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7: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8: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9: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10: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11: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12: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13: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14: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15: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16: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17: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18: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19: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 标包20: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标项6:否
标项7:否
标项8:否
标项9:否
标项10:否
标项11:否
标项12:否
标项13:否
标项14:否
标项15:否
标项16:否
标项17:否
标项18:否
标项19:否
标项20: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 标项2: , 标项3: , 标项4: , 标项5: , 标项6: , 标项7: , 标项8: , 标项9: , 标项10: , 标项11: , 标项12: , 标项13: , 标项14: , 标项15: , 标项16: , 标项17: , 标项18: , 标项19: , 标项20: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4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一)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20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4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一)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20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4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一)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20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4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一)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20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5: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4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一)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20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6: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4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一)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20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7: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4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一)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20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8: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4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一)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20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9: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4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一)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20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10: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4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一)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20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1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4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一)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20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1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4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一)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20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1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4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一)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20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1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4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一)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20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15: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4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一)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20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16: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4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一)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20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17: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4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一)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20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18: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4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一)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20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19: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4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一)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20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项20: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如分所或分公司等)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如总所或总公司等)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民事责任由总所或总公司承担)(原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4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一)供应商书面承诺: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共20个品目)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2: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3: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4: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5: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6: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7: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8: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9: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10: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11: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12: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13: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14: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15: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16: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17: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18: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19: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标项20:
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16日 至 2024年07月2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0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06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 标项2:否 , 标项3:否 , 标项4:否 , 标项5:否 , 标项6:否 , 标项7:否 , 标项8:否 , 标项9:否 , 标项10:否 , 标项11:否 , 标项12:否 , 标项13:否 , 标项14:否 , 标项15:否 , 标项16:否 , 标项17:否 , 标项18:否 , 标项19:否 , 标项20: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2: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3: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4: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5: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6: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7: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8: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9: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0: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1: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2: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3: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4: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5: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6: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7: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8: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9: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20:
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其他事项: (1)是否PPP项目:否。 (2)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否。 (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共计20个品目,保证金为3000.00元/品目。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 08月06日09 时30 分。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 (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对应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 guizhou.gov.cn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应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因供应商网络问题、访问设备终端问题、未按操作手册要求完成设备环境设置或检测、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等,导致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其他事项:①每个品目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品目的采购预算及采购限价,否则为无效标。②投标供应商可同时投报五个及以下品目,但只能为一个品目的中标人,若出现同一家投标供应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中排名第一的情况,则按照投报品目靠前顺序来确定中标供应商,该投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其它品目顺延至第二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只有排名前5的投标供应商有资格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举例:同时品目一、品目二排名第一时,则中标品目一。品目二顺延由排名第二投标供应商中标)。③已参与被评价部门(单位)自评的,不得参与相关品目的报名。④若出现投标供应商报名参与投标的品目数量大于五个品目,投标供应商所投品目按品目号顺序为第六个及之后品目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贵州省财政厅
地 址: 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 胡营
项目联系方式: 0851-8689426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国际财富中心D栋5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 罗波、陈波、刘亚平、陈亚
项目联系方式: 18685134554/1518073385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波、陈波、刘亚平、陈亚
联系方式: 18685134554/1518073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