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2025年农村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山塘治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惠水县发布时间:2025-05-12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惠水县2025年农村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山塘治理项目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芦山镇河心村
  • 规模: 1、芦山镇河心村拉碾山塘(1)土质岸坡段边墙:墙体采用贴坡式M7.5浆砌块石挡墙护坡,顶宽0.5m,底宽0.7m,坡比为1:0.5,挡墙迎水面采用C20混凝土防渗,防渗体厚20cm,基础段厚0.43m,浆砌石挡墙顶设10cm厚C20混凝土压顶,与迎水面防渗体连接迎水面墙顶设安全护栏,采用仿木混凝土护栏,高1.2m。(2)已建浆砌石挡墙+土质岸坡段边墙:在已建浆砌石挡墙顶以上土质岸坡采用贴坡式M7.5浆砌块石挡墙护坡,墙厚0.5m,坡比为1:0.5,在已建挡墙及新建挡墙的迎水面采用C20混凝土防渗,防渗体厚20cm,新建挡墙顶设10cm厚C20混凝土压顶,与迎水面防渗体连接;墙顶迎水面设安全护栏,采用仿木混凝土护栏,高1.2m。(3)在山塘已建挡墙段通村公路旁设置山塘安全警示牌,共2个。2、羡塘镇五星村五星山塘(1)坝顶结构:坝顶上游浇筑1.2m高防浪墙,墙厚0.4m,坝顶现状凹凸不平,本次设计对坝顶整形改造,坝顶宽度1.13m,采用10cm厚碎石垫层及15cm厚C20混凝土路面结构,坝顶路面下游侧设M7.5浆砌石挡墙,墙高1.3m,厚0.6m。(2)大坝上游:在上游坝坡原浆砌石墙上游新建浇筑C20混凝土截流墙,墙高2.0m,对大坝上游截水墙以上坝坡进行修整后,铺筑10cm厚碎石垫层及15cm厚C20混凝土面板防渗,与新建的C20混凝土截流墙、坝顶防浪墙形成封闭的大坝防渗体,修整后上游坝坡坡比为1:2.56。(3)溢洪道:在大坝右岸原溢洪道重新浇筑溢流堰,堰体顶宽1.5m,底宽3.0m,采用C20混凝土浇筑,堰顶高程为1097.81m,单孔布置,溢流堰净宽5.0m,堰长1.5m,泄槽底宽5.0m,桩号溢0+001.5-溢0+020底坡比降i=1:1,溢洪道边墙高1.1m,溢洪道底板采用先铺10cm厚碎石垫层、后浇筑20cm厚C25钢筋混凝土;溢洪道边墙采用20cm厚C25钢筋混凝土浇筑,泄槽末端接通村公路涵洞,洪水经过涵洞后进入下游排水沟内,能达到泄洪要求。(4)取水设施,在大坝左岸设置有取水设施,目前能正常运行,故本次设计不治理取水设施。(5)山塘运行多年,淤积严重,本次设计清淤处理。(6)在坝顶两坝肩附近设置山塘安全警示牌,共2个

项目详情

贵州江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惠水县水旱灾害防御服务中心 的委托,对 惠水县2025年农村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山塘治理项目 进行招标,并于 2025年05月09日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 E52273120250001PB001001
标段(包)名称: 惠水县2025年农村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山塘治理项目
招标代理: 贵州江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 惠水县水旱灾害防御服务中心
开标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万宏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93.16分 报价: 452669.71元
质 量 要 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周瑞清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16201701117
工 期(天): 90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
第二中标候选人: 毕节市承禹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总 分: 87.83分 报价: 452757.14元
质 量 要 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姜方明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04200827229
工 期(天): 90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锦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87.78分 报价: 452752.16元
质 量 要 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张金艳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19201923813
工 期(天): 90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年05月12日至2025年05月14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惠水县水旱灾害防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8184148197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江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98087453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 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 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惠水县水务局
投诉电话: 0854-6221223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