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2023年第一批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黄平县发布时间:2023-05-07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黄平县2023年第一批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贵州省黄平县新州镇
  • 规模: 黄平县2023年第一批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位于新州镇、旧州镇、浪洞镇、平溪镇、纸房乡、上塘镇、野洞河镇,安防工程建设性质中修建,处治隐患里程37.106公里
  • 范围: 设计部分: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施工部分:含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施工中所需的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竣工交付、竣工试验直至竣工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程保修等相关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黄平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E52262220230001O7黄平县2023年第一批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已于 2023年05月05日13时2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黔东南州交通勘察设计院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 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 0.99
报价说明: 1、设计部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本)》规定计取后下浮 40.50 %。2、施工部分:参照《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规定及相应配套文件计价标准,下浮 1.03 %;
工期说明: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必须满足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17);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2010]65 号)。
服务期(工期): 365
项目负责人: 邹颖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116178932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茂登跃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华中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乙级 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 0.99
报价说明: 1、设计部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本)》规定计取后下浮40.00 %。2、施工部分:参照《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规定及相应配套文件计价标准,下浮 1.00 %;
工期说明: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必须满足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17);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2010]65 号)。
服务期(工期): 365
项目负责人: 李时中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71719007267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众垚建筑有限公司、邵阳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 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 0.99
报价说明: 1、设计部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本)》规定计取后下浮 41.00%。2、施工部分:参照《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规定及相应配套文件计价标准,下浮 1.08%;
工期说明: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必须满足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17);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2010]65 号)。
服务期(工期): 365
项目负责人: 孙伟杰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1141521884
项目负责人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年05月07日 2023年05月09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黄平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 13765536812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鑫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386693093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黄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黄平县 0855-2469515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