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标段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标段三
- 项目地址: 黎平县
- 规模: 2.1.1招标项目名称: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标段三);2.1.2建设地点:全州14个县19个乡(镇、街道);本标段建设地点:黎平县;2.1.3建设规模:建设任务为新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128.78公里,其中:凯里市5.09公里、施秉县9.17公里、三穗县4.93公里、镇远县5.89公里、岑巩县3.12公里、天柱县7.33公里、锦屏县10.87公里、剑河县4.20公里、台江县10.93公里、黎平县15.74公里、榕江县10.08公里、从江县33.54公里、麻江县3.21公里、丹寨县4.68公里,路基宽4.0米,路面宽3米,为泥结碎石路面。本标段的建设内容:新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5条,路线长度15.7421公里;2.1.4项目总投资8033.46万元;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 范围: 2.2.1标段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2.2.2计划工期:120日历天;2.2.3本标段总投资927.86万元;本标段合同估算价742.29万元
项目详情
|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黔东南州林业风险防控与灾害预防中心 的 E52260120260000JA001001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标段三) 已于 2026年02月25日09时3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川硕亿建设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评审得分: 99.55分 |
| 投标报价: 7120784.86元 |
|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
| 质量: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及行业相关规定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参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2010〕65号)及行业相关规定 |
| 安全目标: 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F90-2015) |
| 项目负责人: 冯丹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川2512019202001639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四川宏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评审得分: 99.05分 |
| 投标报价: 7048135.91元 |
|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
| 质量: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及行业相关规定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参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2010〕65号)及行业相关规定 |
| 安全目标: 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F90-2015) |
| 项目负责人: 陈相合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川2512016201808108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辽宁京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评审得分: 97.20分 |
| 投标报价: 7385786.43元 |
|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
| 质量: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及行业相关规定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参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2010〕65 号)及行业相关规定 |
| 安全目标: 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F90-2015) |
| 项目负责人: 高勇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辽1212019202401999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年02月27日 至 2026年03月01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招标人: 黔东南州林业风险防控与灾害预防中心 (联系电话) 15286323971 |
| 招标代理机构: 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685515069 |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林业局 、 黔东南州凯里市文化北路15号 、 0855-8628568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 备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