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经开区坛厂现代服务园区樟柏片区物流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遵义市发布时间:2026-03-13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仁怀经开区坛厂现代服务园区樟柏片区物流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 项目地址: 仁怀市坛厂街道
  • 规模: 拟建道路总长786.128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20千米/小时,红线宽度16米,其中:二号路长420米,三号路长366.128米
  • 范围: 2.1建设地点:仁怀市坛厂街道 2.2建设规模:拟建道路总长786.128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20千米/小时,红线宽度16米,其中:二号路长420米,三号路长366.128米 ;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电力(综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绿化等 2.3合同估算价:约3452.9万元,本次招标标段合同估算价为21492031.29元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标段划分:1 2.6招标范围:完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仁怀经开区坛厂现代服务园区樟柏片区物流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答疑及招标期间补充通知等所示全部内容内的全部施工及与有关部门的验收、移交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仁怀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仁怀经开区坛厂现代服务园区樟柏片区物流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E52038220260000VN001001) 已于 2026-03-12 09:00:00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遵义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 20530688.16元

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安全目标 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365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谢朝叶

执业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编号:贵2522011201219076)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72.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乌当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20535992.75元

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安全目标 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365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李小兰

执业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编号:贵2522009201010831)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69.11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盛华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20531725.86元

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安全目标 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365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徐静

执业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编号:贵2522013201401929)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68.97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3-13 2026-03-16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仁怀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0851-28777972

招标代理机构: 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0851-86835738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仁怀市甘醇路 、联系电话 0851-22225103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