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中心城区污水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一期)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铜仁市中心城区污水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一期设计
- 项目地址: 铜仁市城区
- 规模: 改造漩水湾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42项,包括细格栅、渠道闸门、搅拌器、推流器、曝气器、加药泵、污泥浓缩机、污泥脱水机、转鼓过滤器等;改造灯塔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18项,包括进水阀门、细格栅、搅拌器、推流器、曝气器、加药泵、空压机、污泥脱水机;2.2.3.服务期限:40日历天;2.2.4.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约:6988.1万元,合同估算价约:300万元;2.2.5.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 范围: 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的编制工作,完成工程初步设计至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服务工作
- 概况: 2.2.1.建设地点:铜仁市城区;2.2.2.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改造漩水湾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42项,包括细格栅、渠道闸门、搅拌器、推流器、曝气器、加药泵、污泥浓缩机、污泥脱水机、转鼓过滤器等;改造灯塔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18项,包括进水阀门、细格栅、搅拌器、推流器、曝气器、加药泵、空压机、污泥脱水机;2.2.3.服务期限:40日历天;2.2.4.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约:6988.1万元,合同估算价约:300万元;2.2.5.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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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铜仁市碧江区水务局的铜仁市中心城区污水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一期)设计招标 E52060220260000XO001001已于 2026年03月19日 09时30分 在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
| 评审得分: 89.24 |
| 投标报价: 以初步设计批复的直接工程费计算所得的设计费为基数下浮30 % |
| 质量: 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
| 工期(交货期): 40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 饶正凯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20105200028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国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
| 评审得分: 82.22 |
| 投标报价: 以初步设计批复的直接工程费计算所得的设计费为基数下浮30 % |
| 质量: 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
| 工期(交货期): 40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 郑艳秋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20246100703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
| 评审得分: 82.04 |
| 投标报价: 以初步设计批复的直接工程费计算所得的设计费为基数下浮30 % |
| 质量: 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
| 工期(交货期): 40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 夏红卫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20193700929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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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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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2026年03月19日 至 2026年03月22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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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铜仁市碧江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19085393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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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铜仁永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685647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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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名称:铜仁市碧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铜仁市碧江区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3158367172)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 (4)相关请求及主张; |
|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