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2025年全县占补平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设计+施工)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从江县发布时间:2026-03-20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从江县2025年全县占补平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设计施工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
  • 规模: 项目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a)土地平整工程:项目区土地平整地块总面积240.9178公顷(合3613.77亩)。b)灌溉与排水工程:新建0.5米宽矩形砼农渠共计29650米;新建(0.5+0.8)米*0.4米T型排水土沟共计34265米;30m³现浇集水池300座。c)田间道路工程:新建3.0m宽田间道共长34265米,改建3.0m宽田间道共长29650米;新建回车台66座;下田坡口430座;错车道80座。d)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由于项目区内部分区域坡度较大,需在田间道路外侧和农田靠近民房一侧修建部分农田防护墙以保护田间道路、民房和耕地;故项目区拟规划修建3000.00米。e)其他工程新建标志牌1座,土壤培肥面积200.0000公顷(合3000.00亩)。项目建设规模240.9178公顷(合3613.77亩),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新增耕地面积200.0000公顷(合3000.00亩),提质改造率为83.02
  • 范围: 从江县2025年全县占补平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设计+施工)二次包含的范围和内容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从江华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52263320260000MT001001从江县2025年全县占补平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设计+施工)二次 已于 2026年03月19日09时3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朗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天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土地规划资质乙级和测绘资质乙级; 施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评审得分: 93.06分
投标报价: 设计:按照新增耕地2650元/亩;施工: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编制结算,以结算结果下浮5%
投标工期: 150天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陈义雄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9202008204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安顺开发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三页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土地规划资质丙级和测绘资质乙级; 施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评审得分: 84.0分
投标报价: 设计:以新增耕地2660元/亩;施工: 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编制结算,以结算结果下浮5%
投标工期: 150天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杨宗瑜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9201917917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川硕亿建设有限公司、湖南中工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城乡规划资质乙级和测绘资质乙级; 施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评审得分: 80.76分
投标报价: 设计:按照新增耕地2680元/亩;施工: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编制结算,以结算结果下浮5%;
投标工期: 150天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郭亮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川2512017201727056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年03月21日 2026年03月23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从江华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695907678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海柏纳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185537761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从江县自然资源局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丙梅街道德兴路 18985817778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备注说明: /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