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经开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湄潭经开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施工
- 项目地址: 湄潭县经开区
- 规模: 新建污水管总长约19000m,新建检查井410座,新建污水提升泵站4座等 2.3合同估算价:13583161.43元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范围: 2.1建设地点:湄潭县经开区 2.2建设规模:新建污水管总长约19000m,新建检查井410座,新建污水提升泵站4座等 2.3合同估算价:13583161.43元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州珲隆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的 湄潭经开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施工(E520328202600007N001001) 已于 2026-02-10 09:00:00 在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诚至瓴宇建筑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 13129382.78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安全目标 : 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365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胡伟
执业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贵2522016201835421)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91.17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同尊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 13162083.43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安全目标 : 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365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潘乾
执业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贵2522013201431674)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84.77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益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 13175666.59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安全目标 : 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365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熊锋
执业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贵1522018201901394)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83.61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2-10 至 2026-02-13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贵州珲隆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 18311613141 )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百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3098510575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湄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 湄潭县湄江街道湄江北路 、联系电话 : 0851-24221151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