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松桃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范围: 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报告、概算、图集的编制工作;完成施工图及技术方案编制等工作;完成工程初步设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等相关服务工作;工程量清单、拦标价预算编制相关服务工作等
- 概况: 县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设施设备改造及其配套泵站设备改造,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改造,盘信镇、孟溪镇与甘龙镇等3座乡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改造。盘信镇新建DN200-300排水管6660m、DN110PE管642m、DN110-160排水管17122m;改造污水管网350m;新建污水检查井740座;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座
项目详情
|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松桃苗族自治县农电建设管理站的松桃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已于 2026年03月13日 09时30分 在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水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乙级; |
| 评审得分: 89.23 |
| 投标报价: 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计费标准为基数下浮 30%。 |
| 质量: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60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 陈思诗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给排水(黔特高2019001755)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
| 评审得分: 80.35 |
| 投标报价: 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费标准为基数下浮30.00%。 |
| 质量: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60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 杨超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给水排水工程(黔高2100053020265)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铜仁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水文地质勘察)乙级; |
| 评审得分: 77.91 |
| 投标报价: 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计费标准为基数下浮 30.5%。 |
| 质量: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60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 杨爱青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给排水(黔高1910053000139)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
|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6年03月16日 至 2026年03月19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招标人:松桃苗族自治县农电建设管理站 联系电话:13098561802 |
|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添源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285131755 |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名称:松桃苗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丹霞路、联系电话:18311811339)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 (4)相关请求及主张; |
|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