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黄沙河(花江)全流域保护开发项目(灵田镇东田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灵川县黄沙河花江全流域保护开发项目灵田镇东田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施工
- 项目地址: 桂林市灵川县灵田镇东田村
- 规模: 主要工程内容为图纸范围内的栽植广州樱、凌霄、马尼拉草等绿化种植以及树池砌筑等工程
- 范围: E4503002826005154建设地点:桂林市灵川县灵田镇东田村 ; 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05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川县黄沙河(花江)全流域保护开发项目(灵田镇东田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已由
灵川县
发展和改革
局
以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2505-450323-04-01-776794
)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灵川县永乐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E4503002826005154
建设地点:
桂林市灵川县灵田镇东田村。
建设规模:
主要工程内容为图纸范围内的栽植广州樱、凌霄、马尼拉草等绿化种植以及树池砌筑等工程。
合同估算价:
379
万元
要求工期和养护期:要求工期
50
日历
天
,养护期
:
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广州樱养护期为三年,其他苗木施工养护期为一年
。
招标范围
:
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行政审批的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和项目管理能力,
且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
9部门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285号)规定,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拟派
项目负责人
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5
本项目
不
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
20 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含弹出的输入框中需填写的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
(如有)
)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
http://ggzy.jgswj.gxzf.gov.cn/成功上传。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进入投标人签到、投标文件解密环节,签到、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签到、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111.59.121.236:81/B idOpening/)使用专职投标员个人CA锁签到,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投标文件(如专职投标员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现场核验;如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及本企业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自动验证有效,否则,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注: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须在弹出的输入框中填写专职投标员及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并仔细确认。
(如有)
)
5.3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http://111.59.121.236:81/BidOpening/),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
“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
5.4 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
进度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btb.gxi.gov.cn:9000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 •桂林) 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 上发布。 (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zfcg.gxzf.gov.cn、桂林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j.guilin.gov.cn 上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及电话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773-5625161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
电话:
0773-6816887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灵川县永乐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盖
章)
(盖 章)
地
址:
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生产下街桂大公
路南面
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鑫隆
·公园大地一栋二单
元四楼
403
室
邮
编
:
541100
邮
编:
541199
联
系
人:
莫峰峰
联
系
人:
李旭
电
话:
0773-6818159
电
话:
0773-5580128
传
真:
传
真:
0773-558012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nnpzgl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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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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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
2026
年
0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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