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梧州市龙圩区下小河流域
- 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梧州市龙圩区下小河流域 ; 招标范围: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的建设内容进行技施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招标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26
项目详情
工程建设地点:
梧州市龙圩区下小河流域
。
工程规模:
本项目位于梧州市龙圩区。项目重点围绕河湖系统治理、河湖管护能力提升两方面,河湖系统治理主要开展龙湖一苍海湖水系连通、苍海湖岸线保护修复、下小河河口村段岸线保护修复平山河岸线保护修复、社学河岸线保护修复、下小河河步村段水域空间修复、下小河入湖段水域空间修复
3类7个建设内容;河湖管护能力提升着力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护、智慧监管设施建设2项主要工作。通过上述建设内容的实施,打造“伴水而居幸福河湖”的宜居空间和旅游胜地,描绘“碧水绕城廊、龙舟竞清波”的生态画卷和文化灵地。下小河龙圩镇镇区段工程(苍海湖)堤防及护岸级别为4级,龙湖补水泵站级别为5级,广平镇、大坡镇河道堤防、护岸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龙圩镇镇区河段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本次项目龙圩镇镇区河段不涉及防洪工程),大坡镇、广平镇镇区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沿河乡村河段按照5年一遇洪水标准或平岸防护。
项目投资金额:
7959.57万元 ,其中,中央资金7939.46万元,地方资金20.11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采用设计
+
施工总承包模式,合同总工期
545
日历天(指自设
计开始之日起到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日期间的工期,即设计工期
45
日历
天,施工工期
50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节点工期: ①自签订合同后 45 日内提交合格及满足施工所需的技施图纸,并在提交技施图纸后 7 日内组织入场施工;
② 2026 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施工;
③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达到试运行条件。
招标范围:对
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
的建设内容进行技施设计
-
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招标。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包括以下内容:
① 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服务
;
② 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建设。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①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
水利行业设计
乙
级(或
以上级)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
乙
级(或以上级)资质;
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或以上级)资质,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联合体各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
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
各方
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
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②
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
应具有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
水利行业设计
乙
级(或
以上级)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
乙
级(或以上级)资质,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
承担
施工工作
的单位
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或以上级)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单
位派出。
③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
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
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