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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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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富阳镇虎头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已由
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富发改投
[2025]21号、桂整合[2025]12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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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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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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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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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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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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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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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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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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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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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私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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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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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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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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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368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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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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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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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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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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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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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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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编号:
E4511002871002876001
报建号(如有):无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建设地点:
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虎头村
建设规模:
富阳镇虎头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具体详见
经财政投资评审的
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合同估算价
:
玖拾捌万叁仟陆佰捌拾壹元壹角贰分(¥
983,681.12)(含社会保险费)
要求工期:
60日历天
招标范围:富阳镇虎头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具体详见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设计单位: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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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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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3.2
拟派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类),拟投入的安全管理员不少于1人
;
3.3
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应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人员配备相一致,且具备相关岗位证书
;
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专业技术职称证件
(市政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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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业绩要求: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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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
《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大型企业不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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