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安全监测及信息化建设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安全监测及信息化建设
- 项目地址: 本工程灌区范围涉及崇左市大新县
- 规模: 本工程为Ⅱ等大(2)型工程,设计灌溉面积为92.67万亩,其中保灌面积15.5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5.53万亩,恢复灌溉面积2.76万亩,新增灌溉面积68.87万亩
- 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本工程灌区范围涉及崇左市大新县、龙州县、江州区、扶绥县等4个县(区)13个乡镇 ; 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安全监测及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水情测报系统采购及安装; (2)安全监测系统采购及安装; (3)测控一体化闸门采购及安装; (4)水质监测站点设备采购及安装; (5)建设期信息化系统(含BIM)建设; (6)灌区前端感知设备(水位、墒情、气象、视频等站点)采购及安装; (7)通信设备、线路采购及安装; (8)存储计算设备采购及安装,数据库系统开发; (9)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调度中心、那岸水库及各灌片管理所管理用房调度中心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 (10)应用支撑中间件采购及开发; (11)数字孪生平台建设; (12)运行期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开发; (13)网络及网络安全设备采购及安装; (14)系统集成与部署; (15)竣工验收前及质量保证期的现场服务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2-04
项目详情
工程建设地点:
本工程
灌区范围涉及崇左市大新县、龙州县、江州区、扶绥县等
4个县(区)13个乡镇。
工程规模:
本
工程为
Ⅱ等大(2)型工程,设计灌溉面积为92.67万亩,其中保灌面积15.5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5.53万亩,恢复灌溉面积2.76万亩,新增灌溉面积68.87万亩。村镇供水范围为雷平镇、榄圩乡等8个乡镇。
建设工期: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个标段。
招标内容:
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安全监测及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1)水情测报系统采购及安装;
(
2)安全监测系统采购及安装;
(
3)测控一体化闸门采购及安装;
(
4)水质监测站点设备采购及安装;
(
5)建设期信息化系统(含BIM)建设;
(
6)灌区前端感知设备(水位、墒情、气象、视频等站点)采购及安装;
(
7)通信设备、线路采购及安装;
(
8)存储计算设备采购及安装,数据库系统开发;
(
9)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调度中心、那岸水库及各灌片管理所管理用房调度中心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
(
10)应用支撑中间件采购及开发;
(
11)数字孪生平台建设;
(
12)运行期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开发;
(
13)网络及网络安全设备采购及安装;
(
14)系统集成与部署;
(
15)竣工验收前及质量保证期的现场服务。
上述(
1)
~
(
15)项建设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具备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近五年(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有1项水利工程的
信息化(或自动化)类建设项目
业绩(同时
包含硬件设备
和
业务软件开发等建设内容
)。(已完成的业绩以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项目通过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标明的日期为准,需附合同协议书、
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项目通过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正在实施的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需附合同协议书。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工程建设内容的,需提供能充分反映工程建设内容的相关证明)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职责。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
2
)联合体牵头人
需
承担
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期信息化系统(含
BIM)建设、存储计算设备采购及安装和数据库系统开发、应用支撑中间件采购及开发、数字孪生平台建设、运行期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开发、网络及网络安全设备采购及安装、系统集成与部署、竣工验收前及质量保证期的现场服务的工作
,
其资质等级应具备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承担的工作内容
及范围所需
的资格和能力
。
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派出。
(
3
)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