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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
https://hwdms.mot.gov.cn/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公路施工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相符。
3.2 投标人财务要求:近 3 年(
2022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年度
) 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最近5年中(所完成项目的交竣工日期在
2020年
8
月
1日
之后)成功完成过一条
4
公里及以上的
三
级公路(含)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
(应附中标通知书
或合同协议书、
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公路规(2024)2号)的规定,分包业绩可参与投标,分包业绩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各项要求外,还必须提供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的分包人业绩证明材料。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
。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属
AA级、A级、B级、C级和D级的企业,均可对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原则为:按照①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202
4
年度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②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宁市2024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登记情况的通报》的规定执行;③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202
4
年度公路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④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2022〕8号)第十九条、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交运规〔2022〕1号)第十九条:初次进入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和主要人员,应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报送《南宁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南宁市公路工程施工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以南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审核并报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审定的信用等级为准。
按照南交运规
[2022]1号第十九条规定,初次进入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向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申请办理信用等级登记手续,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登记后的确定。信用等级登记手续通过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申请,详询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432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5840414
。
3.8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9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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