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定川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玉林市定川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玉林市福绵区
- 规模: 玉林市定川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包括:定川江大水乡村段生态化改造工程、定川江万济桥至黎七陂段水域空间综合整治工程、定川江河口段堤岸功能改造与综合提升工程、玉林(福绵)南福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等河湖系统治理工程,且结合定川江实际状况和幸福河湖项目建设要求优化确定定川江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
- 范围: 服务期限:730日历天(从签订设计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止,具体以项目实施为准),其中相关阶段成果提交时间要求如下:①方案编制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且项目河段防洪达标后60日内提交实施方案成果;②初步设计阶段:实施方案完成立项批复后6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成果上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③招标设计阶段:按照招标人招标进度要求提交招标设计成果;④技施设计阶段:按照招标人施工进度要求提交施工图;⑤施工配合(施工现场设代服务):从工程施工准备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 ; 玉林市定川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其中前期工作包括实施方案编制、中期评估技术咨询、验收评估技术咨询以及环境影响评价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含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及其他审批所需的相关专题服务,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工程勘察(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施工服务工作,设计内容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深度要求,并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报告文件的批复,以及后续配合服务工作 ; 水利水电);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 (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或水利行业 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 水利水电);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 (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或水利行业 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4-08
项目详情
工程建设地点:玉林市福绵区、兴业县。
工程规模:玉林市定川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包括:定川江大水乡村段生态化改造工程、定川江万济桥至黎七陂段水域空间综合整治工程、定川江河口段堤岸功能改造与综合提升工程、玉林(福绵)南福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等河湖系统治理工程,且结合定川江实际状况和幸福河湖项目建设要求优化确定定川江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 。
服务期限: 730 日历天(从签订设计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止,具体以项目实施为准),其中相关阶段成果提交时间要求如下 : ① 方案编制阶段: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且项目河段防洪达标后 60 日内提交实施方案成果;② 初步设计阶段: 实施方案完成立项批复 后 60 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成果上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③ 招标设计阶段:按照招标人招标进度要求提交招标设计成果;④技施设计阶段:按照招标人施工进度要求提交施工图 ; ⑤ 施工配合(施工现场设代服务):从工程施工准备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 。
招标范围: 玉林市定川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其中前期工作包括实施方案编制、中期评估技术咨询、验收评估技术咨询以及环境影响评价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含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及其他审批所需的相关专题服务,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工程勘察(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施工服务工作,设计内容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深度要求,并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报告文件的批复,以及后续配合服务工作。
合同估算价:约 670 万元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同时 具备 ① 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咨询单位(专业服务范围:水利水电)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 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③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含乙级) 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资质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①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咨询单位(专业服务范围:水利水电);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 2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 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 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