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南宁市五象湖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排水综合改造工程
项目详情
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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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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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五象湖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排水综合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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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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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501002816023500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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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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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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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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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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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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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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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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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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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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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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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君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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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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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南宁市五象湖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排水综合改造工程,主要包括:博艺路
(
平乐大道
-
那黄大道
)
、宋厢路
(
明月西路
-
明月东路段
)
、庆林路
(
体强路
-
阳峰路
)
、明月西路
(K0+420-
秋月路
)
、风凰路
(
银海大道
-
物流基地号路
)
、那黄大道
(
五象大道
-
玉洞大道
(
面水管
)
、体强路
(
龙堤路
-
玉洞大道
)
、五象湖广场西路、玉象路
(
五象大道
-
秋月路
)
、红玉路
(
玉成路
-
良玉大道
)
、瓦密路
(
五象大道
-
龙堤路
)
,共
11
条市政路的雨污水管道清淤、功能性结构性修复、错混接整治。本工程涉及管道管径为
DN300-DN2800
,清淤
9.4km
,一般性检查井维护
205
处,新建检查井共
22
座;整体修复
2.3km
,局部修复
115
处,错混接整治
12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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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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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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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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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开标室(工程类)(约容纳
5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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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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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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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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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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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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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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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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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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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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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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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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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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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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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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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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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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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7612.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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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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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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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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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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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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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耀益(注册编号:
桂
1452019202001066
;身份证号:
45088119
******
601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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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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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天英(身份证号:
45010319
******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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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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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
、那况路(金仑路
-K0+880
)工程
2
、站北路雨水管改造工程(北京路至东段明渠段)
II
标段(北京路至广东路段)
3
、南宁市银海大道与东风南路连接道路工程(
K0+024.404-K0+357.275
)
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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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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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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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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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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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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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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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7712.8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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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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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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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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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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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涛(注册编号:
桂
1452020202101234
;身份证号:
45012219
******
1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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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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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琳琳(身份证号:
45010619
******
10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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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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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
、龙岗片区
30
号路施工
2
、南宁市良庆区光明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3
、新沙路(白沙大道
-
亭洪路)工程
奖项
: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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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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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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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瑞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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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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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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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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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0010.2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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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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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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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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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杰(注册编号:
桂
1452017201900020
;身份证号:
13012319
******
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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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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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金玉(身份证号:
46002919
******
7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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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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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
、武华大道至武鸣区水质净化厂污水管网工程
2
、高新三路(科园西七路至快环)道路工程
3
、蒙山县
2022
年度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项目
奖项
: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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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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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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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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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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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btb.gxi.gov.cn:9000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
(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
、(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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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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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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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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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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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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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495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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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
5
份。其中:招标人
2
份、招标代理单位
1
份、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1
份、交易中心
1
份
。
备注:
1
、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