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同正大道综合提升改造项目二期(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扶绥县同正大道综合提升改造项目二期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扶绥县旧城区建设规模:拟对同正大道
- 规模: 拟对同正大道(交警大队-新宁路段)及其附属道路进行提升改造,其中同正大道(交警大队-新宁路段)路线设计总长1667.851米,新华路(火车站-新宁路段)路线设计总长1466.058米,沿江路(新宁路-临江路段)路线设计总长735.925米,思贤路(永宁路-扶南大道段)路线设计总长769.650米,永宁路(新华路-新宁路段)路线设计总长1376.863米,新宁路(沿江路-新宁镇第一初级中学段)路线设计总长1499.986米。本项目概算价:4892.83万元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180天(日历天)。2.2.1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依据拟建项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设计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
- 概况: 建设地点:扶绥县旧城区建设规模:拟对同正大道(交警大队-新宁路段)及其附属道路进行提升改造,其中同正大道(交警大队-新宁路段)路线设计总长1667.851米,新华路(火车站-新宁路段)路线设计总长1466.058米,沿江路(新宁路-临江路段)路线设计总长735.925米,思贤路(永宁路-扶南大道段)路线设计总长769.650米,永宁路(新华路-新宁路段)路线设计总长1376.863米,新宁路(沿江路-新宁镇第一初级中学段)路线设计总长1499.986米。本项目概算价:4892.83万元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180天(日历天)。2.2.1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依据拟建项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设计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
项目详情
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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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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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同正大道综合提升改造项目二期(
EPC)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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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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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514002886002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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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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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扶绥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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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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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扶绥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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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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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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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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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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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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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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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友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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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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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同正大道(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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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路段)及其附属道路进行提升改造,其中同正大道(交警大队
-
新宁路段)路线设计总长
1667.851
米,新华路(火车站
-
新宁路段)路线设计总长
1466.058
米,沿江路(新宁路
-
临江路段)路线设计总长
735.925
米,思贤路(永宁路
-
扶南大道段)路线设计总长
769.650
米,永宁路(新华路
-
新宁路段)路线设计总长
1376.863
米,新宁路(沿江路
-
新宁镇第一初级中学段)路线设计总长
1499.986
米。
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的提升改造。(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设计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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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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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1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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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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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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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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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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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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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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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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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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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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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人:
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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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华蓝设计
(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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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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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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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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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华蓝设计 (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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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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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
32952367.44 元;设计费为:358581.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32593786.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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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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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天(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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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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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建设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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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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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香宝(注册编号:赣
1362006200802063;身份证号:3624*****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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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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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义宗(注册编号:
GX12021036929;身份证号:4501*****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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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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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香宝(注册编号:赣
1362006200802063;身份证号:3624*****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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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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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玉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赣建安
C3(2009)0020912;身份证号:371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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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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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医药科创城建设一期项目工程
2.
临港大道(新营房
-
明阳互通立交)工程设计
3.
都安县高铁新区基础设施
PPP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设计
4.
纬十三路(景州大道
-
景江大道)设计
5.
扶绥县同正大道综合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6.
临空经济示范区
8
号路(机场大道北段
-44
号路)设计
7.
大新县向水河龙门河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方案设计
8.
海新路与疏港通道立交工程
9.
金泽镇西岑社区规划三路新建工程(练西公路—规划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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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奖项
(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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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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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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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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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设计单位: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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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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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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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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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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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
32756784.76
元
;设计费为:
358581.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3239820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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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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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天(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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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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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建设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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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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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荣(注册编号:川
1512015201622072;身份证号:5108*****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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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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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胜兵(注册编号:
S114500648;身份证号:430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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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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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荣(注册编号:川
1512015201622072;身份证号:5108*****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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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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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光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川建安
C3(2010)3005501
;身份证号:
5107*****8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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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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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游仙经济开发区城市运动公园二期(小枧沟南部片区生态环境绿地修复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南宁市三塘城市副中心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市政设施工程设计
3.五一路北一里等17条市政道路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4.规划6路(长堽路延长线—昆仑大道)工程设计
5.防城区雄农农业生态种养殖产业园园区道路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II标)
6.防城区雄农农业生态种养殖产业园园区道路 EPC工程总承包(III标段)
7.射洪市王爷庙片区棚户区(北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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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奖项
(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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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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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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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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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设计单位: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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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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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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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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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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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
32789147.54
元
;设计费:
358581.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2430566.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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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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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天(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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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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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建设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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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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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祖忠(注册编号:赣
1362015201714740;身份证号:43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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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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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嘉佳(注册编号:
GX12021026579;身份证号:4502*****16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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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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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祖忠(注册编号:赣
1362015201714740;身份证号:43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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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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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赣建安
C3(2015)0067310
;身份证号:
36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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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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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市上犹江引水工程一期暨龙华水厂配套至上犹县清水管线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2.南宁市恩湖路(邕武路-金仑路)工程设计
3.江南39号路(规划22号路-六景站西大道)(27号路-六景站西大道)段设计
4.江南37号路(11号路-16号路)设计
5.景州大道(纬八路-景江大道)设计
6.合兴路(长虹东路—昆仑大道)设计
7.新干绿色科技照明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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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奖项
(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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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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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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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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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设计单位: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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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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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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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
-崇左)(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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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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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
。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公示开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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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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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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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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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75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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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
7
份。其中:招标人
2
份、招标代理机构
3
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1
份、交易中心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