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城市林业科技示范园(广东广州)建设项目(标段一)-国家城市林业科技示范园(广东广州)建设项目_国家城市林业科技示范园(广东广州)建设项目(标段一)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5-11-25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国家城市林业科技示范园广东广州建设项目标段一国家城市林业科技示范园广东广州建设项目
  • 规模: 招标规模包括国家城市林业科技示范园(广东广州)建设项目景观构筑物(含广园基地生物应用中试基地、广园基地消能井、种质资源圃岗哨等建筑结构)、支护工程、安装工程(含电气工程和绿化用水、消防用水、雨污分流系统等给排水工程),以及外电工程等。(具体项目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 范围: 招标内容包括国家城市林业科技示范园(广东广州)建设项目景观构筑物(含广园基地生物应用中试基地、广园基地消能井、种质资源圃岗哨等建筑结构)、支护工程、安装工程(含电气工程和绿化用水、消防用水、雨污分流系统等给排水工程),以及外电工程等。(具体项目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 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8.投标人已按照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1-21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国家城市林业科技示范园(广东广州)建设项目_国家城市林业科技示范园(广东广州)建设项目(标段一)

标段(包)名称:国家城市林业科技示范园(广东广州)建设项目(标段一)

中标人名称:广州房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估算交易总金额:16837045.060000

价款形式代码:金额

中标金额:16837045.060000

价格币种代码:人民币

价格单位: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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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国家城市林业科技示范园(广东广州)建设项目(标段一)[项目编号:JG2025-4922]
定标时间:2025年11月21日14时00分 至 2025年11月21日16时00分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1日18时15分
单位名称 总得分 排名 是否推荐为中标人
广州房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94.31 1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0.40 2
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83.20 4
佛山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83.60 3
广东金信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4.66 5
中标人:广州房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1683.704506 项目负责人:刘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递交投诉书,投诉书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第11号令)第七条的规定。

相关附件

定标报告.pdf 国家城市林业科技示范园(广东广州)建设项目(标段一)中标结果公示.pdf 国家城市林业科技示范园(广东广州)建设项目(标段一)中标结果确认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