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10-01地块(吕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监理第0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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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10-01地块(吕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10-01地块(吕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监理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1-12440600568266776A-20250415-000004-2
公告性质:其他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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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01-440606-2025-0005-02-01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10-01地块(吕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5月16 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5月20日9时30分
一、澄清内容
现对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两处笔误地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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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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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第4点 |
……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
……在建项目不得超过 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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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表六 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五点 |
……(……/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工程没有超过二项),……(……/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工程超过二项)…… |
……(……/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工程没有超过 一项 ),……(……/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工程超过 一项 )…… |
上述1-2点不论是按原描述填写,或按上述澄清后的描述填写,均不影响投标的有效性,总监理工程师在在建项目任职情况以“附表三 拟派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如有)简历”第3点要求提供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在建项目任职或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声明”为准。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等均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1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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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公用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
代理机构: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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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三楼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村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一期13楼13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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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工 |
联系人:何先生、梁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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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757-27388676 |
联系方式:0757-2231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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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 |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