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医工融合科创中心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医工融合科创中心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6-02-12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医工融合科创中心勘察设计
  • 规模: 本项目位于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用地面积为13227.0㎡,拟建建筑面积约为50000㎡,其中地上约35500㎡,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4500㎡。本项目需配建不小于3000㎡的公建配套(华南理工大学医院北区门诊部(华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项目的公建配套与医工融合科创中心分别独立设置。建筑功能地上部分为医工融合科创中心及公建配套(华南理工大学医院北区门诊部(华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下部分为人防停车库及设备用房。附属于医工融合科创中心的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站地上1层,计容面积合计约32000㎡;公建配套(华南理工大学医院北区门诊部(华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容面积合计约3500㎡;地下停车库2层,非计容面积约14500㎡;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222个,地上临时接送车位不少于4个,临时校巴上下客车位不少于4个,共不少于230个。项目建设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装修装饰、消防、通风、给排水、电梯、强电、智能化弱电设计及周边道路、园林绿化(含屋面绿化)、景观照明等市政设施、BIM正向设计技术应用。采用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I50378-2019)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46500㎡,最高建筑高度不超80m,建筑最高层数不超17层
  • 范围: 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作、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设计方案报审工作(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负责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整版施工图编制和竣工图审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建筑、结构、人防、消防、给排水、电气、建筑智能化系统、暖通、室内装修、电梯、安防设计、标识导引系统、防雷、环保工程、幕墙工程、室外市政、园林工程、市政道路、市政管线、暗渠改道、管线综合平衡、设备选型意见等专业内容、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造价文件编制工作、技术配合工作如甲方后续各类(含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报建配合工作、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按照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审批要求,需在建设方案中编制“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防范大规模拆建”等专篇内容,进行方案比选及论证,确保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合规。按照主管部门审批要求,根据《树木保护专章》相关成果及要求,深化、完善设计方案等,确保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批。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1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05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医工融合科创中心勘察设计-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医工融合科创中心

标段(包)名称: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医工融合科创中心勘察设计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1-91440101MA9Y7HPJ3A-20260211-100008-2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医工融合科创中心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510-440106-05-01-691763
投资项目名称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医工融合科创中心
招标项目名称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医工融合科创中心勘察设计
标段名称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医工融合科创中心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内
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国家级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用地面积为13227.0㎡,拟建建筑面积约为50000㎡,其中地上约35500㎡,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4500㎡。 本项目需配建不小于3000㎡的公建配套(华南理工大学医院北区门诊部(华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项目的公建配套与医工融合科创中心分别独立设置。建筑功能地上部分为医工融合科创中心及公建配套(华南理工大学医院北区门诊部(华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下部分为人防停车库及设备用房。附属于医工融合科创中心的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站地上1层,计容面积合计约32000㎡;公建配套(华南理工大学医院北区门诊部(华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容面积合计约3500㎡;地下停车库2层,非计容面积约14500㎡;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222个,地上临时接送车位不少于4个,临时校巴上下客车位不少于4个,共不少于230个。 项目建设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装修装饰、消防、通风、给排水、电梯、强电、智能化弱电设计及周边道路、园林绿化(含屋面绿化)、景观照明等市政设施、BIM正向设计技术应用。采用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I 50378-2019)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46500㎡,最高建筑高度不超80m,建筑最高层数不超17层。
招标内容 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作、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设计方案报审工作(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负责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整版施工图编制和竣工图审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建筑、结构、人防、消防、给排水、电气、建筑智能化系统、暖通、室内装修、电梯、安防设计、标识导引系统、防雷、环保工程、幕墙工程、室外市政、园林工程、市政道路、市政管线、暗渠改道、管线综合平衡、设备选型意见等专业内容、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造价文件编制工作、技术配合工作如甲方后续各类(含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报建配合工作、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按照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审批要求,需在建设方案中编制“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防范大规模拆建”等专篇内容,进行方案比选及论证,确保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合规。按照主管部门审批要求,根据《树木保护专章》相关成果及要求,深化、完善设计方案等,确保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批。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
工期(交货期) 履行完成本次招标约定工作内容及合同约定义务及责任,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第二章“9、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642.380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4.1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释]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负责全部勘察工作内容)、一家设计单位(负责全部设计工作内容)]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并负责设计工作的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 注:申请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已满足“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1.4.6 信誉要求: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投标截止时间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ywtb.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2-12 12: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3-05 09: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3-05 09: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03-05 09:00:00 开标地点 2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
招标人 华南理工大学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招标人联系人 胡老师、刘老师、曾老师 联系电话 020-87112959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A
招标代理联系人 麦工 联系电话 020-83172166-843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28866220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详情见操作手册 (点击下载) ,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点击下载

相关附件

6、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医工融合科创中心项目代码.pdf 5、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2、资金来源说明.pdf 4、招标申请函.pdf 1、招标人声明.pdf 20260203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医工融合科创中心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最终版).docx 医工融合科创中心建筑概念方案.pdf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医工融合科创中心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发布稿).doc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医工融合科创中心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发布稿).doc 3、关于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pdf 医工融合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最终版).docx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医工融合科创中心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发布稿).pdf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医工融合科创中心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发布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