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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以下情形的,本次招标予以认可:
(
1
)国家建设部及广东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2
)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
.相关人员要求
3.1
拟派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
B
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类
专业
中
级以上(含
中
级)技术职称。
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
C
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
1
人。
3.4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
.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
6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7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8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9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0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
11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4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5
)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1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可研编制单位2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预算编制单位3乐昌市新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4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勘察单位5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6乐昌市长来镇卫生院为本招标项目的业主单位7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
5
.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
2015
﹞
52
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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