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阁镇东里村(乌石湾、联合围)城乡融合环境风貌整治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黄阁镇东里村(乌石湾、联合围) 城乡融合环境风貌整治提升工程_黄阁镇东里村(乌石湾、联合围)城乡融合环境风貌整治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名称: 黄阁镇东里村乌石湾联合围城乡融合环境风貌整治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黄阁镇东里村乌石湾联合围城乡融合环境风貌整治提升工程
- 规模: 项目主要对黄阁镇东里村(乌石湾、联合围)城乡融合环境风貌整治提升,包括建筑风貌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景观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等内容(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 范围: 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证书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③国内申请人设计的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④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⑤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6-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27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黄阁镇东里村(乌石湾、联合围) 城乡融合环境风貌整治提升工程_黄阁镇东里村(乌石湾、联合围)城乡融合环境风貌整治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黄阁镇东里村(乌石湾、联合围)城乡融合环境风貌整治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2-91440101MA9Y7HPJ3A-20250607-000010-9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黄阁镇东里村(乌石湾、联合围)城乡融合环境风貌整治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3-440115-04-01-570702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黄阁镇东里村(乌石湾、联合围) 城乡融合环境风貌整治提升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黄阁镇东里村(乌石湾、联合围)城乡融合环境风貌整治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黄阁镇东里村(乌石湾、联合围)城乡融合环境风貌整治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 |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主要对黄阁镇东里村(乌石湾、联合围)城乡融合环境风貌整治提升,包括建筑风貌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景观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等内容(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 ||
| 招标内容 | (2)招标内容:承包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如有)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按照限额设计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建图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专项设计的深化设计,负责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单,且成果文件通过招标人、职能部门及审图单位审查等,并配合第三方专项评估论证、设计咨询,承包人应完成相应的造价经济分析,满足限额设计的需求等工作。 2)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编制、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协助办理竣工备案、包结算(含结算文件编制)、包保修等】。 协助相关报批、报建、验收:承包人派出专人协助发包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协助办理竣工备案等。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并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承包范围及内容依照专用条款约定的结算原则处理,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根据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平面(位置)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子)项目工程,承包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据此向招标人索赔,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本合同项目总工期约为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013.599781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证书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国内申请人设计的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④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⑤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⑥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6月7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6月27日 8时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6月27日 8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5年6月27日 8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吉祥路1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冯工 | 联系电话 | 020-8497117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戚工 | 联系电话 | 020-83383274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 联系电话 | 39053896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 ||
| 邀请书 | 邀请书内容 | ||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