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番禺区中部净水厂二期工程大龙施工总承包
- 范围: 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 开标时间: 2023-03-22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番禺区中部净水厂二期工程(大龙)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番禺区中部净水厂二期工程(大龙)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番禺区中部净水厂二期工程(大龙)施工总承包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 番禺区中部净水厂二期工程(大龙)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JG2023-080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投标登记时间: 2023年3月1日 16时30分~2023年3月22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 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46848.130968
-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提供) 注:①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提供) 3.1.5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3年2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提供) 注:(1)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2)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1个月(时间为:2023年2月)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3)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3.2关于联合体投标:(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超过3家(含)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双方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牵头人(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2)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3.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提供)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提供) 注:①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 2023年3月22日 10时0分 - 2023年3月22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 第2开标室(番禺交易部2F)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3月1日 16时30分 - 2023年3月22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2023年3月22日 9时30分 - 2023年3月22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第2开标室(番禺交易部2F)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 李工
- 代理联系人: 陈工
- 联系方式: 020-84602513
- 代理联系方式: 020-66851218-8111
-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20-84892221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