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簕竹片区)房屋拆除工程招标公告-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簕竹片区房屋拆除工程
- 规模: 莲潭项目建新范围(集中建设区)399.746857公顷,现状总建筑面积354.125999万m²,规划后总建筑面积1143.1605万m
- 范围: 房屋拆除工程施工,主要施工内容拆除拆除房屋约560栋,拆除面积约28.3万m²(其中私宅约475栋,拆除面积约20.81万m²,集体物业约85栋,拆除面积约7.49万m²)。(具体工作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1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31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簕竹片区)房屋拆除工程-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
标段(包)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簕竹片区)房屋拆除工程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1-91440101MA9Y7HPJ3A-20260228-100001-3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簕竹片区)房屋拆除工程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412-440112-04-01-587513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簕竹片区)房屋拆除工程 | ||
| 标段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簕竹片区)房屋拆除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莲潭项目建新范围(集中建设区)399.746857公顷,现状总建筑面积354.125999万m²,规划后总建筑面积1143.1605万m² | ||
| 招标内容 | 房屋拆除工程施工,主要施工内容拆除拆除房屋约560栋,拆除面积约28.3万m²(其中私宅约475栋,拆除面积约20.81万m²,集体物业约85栋,拆除面积约7.49万m²)。(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
| 工期(交货期) | 1825日历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336.9158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1.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1.6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ywtb.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3-11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3-31 10: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3-31 10: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3-31 10:00:00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连云路2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朱工 | 联系电话 | 020-82119722 |
| 招标代理机构 | 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412房(仅限办公)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18026312378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2119722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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