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仙溪校区南区学生宿舍及配套饭堂工程监理
- 项目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云路33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仙溪校区南区
- 规模: 本项目拟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仙溪校区的南区进行4栋七层高学生宿舍和1栋两层食堂的建设,一处326.33平方米的配套公厕垃圾收集房的建设,以及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套道路绿化设施的建设
- 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云路33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仙溪校区南区 ; 本项目工程监理是指本项目规划批复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含采购)以及缺陷责任期全阶段的全部专业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会审;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审查主要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的订货和核定其性能及按要求进行平行检验;监督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投资控制;配合工程验收及协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协助委托人做好项目移交工作;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工程量的确认和施工质量监督等监理工作 ; 1)管线及树木迁移、构筑物拆除、周边房屋鉴定、燃气迁改、场地平整、临时设施、建筑、结构、人防,包括基坑支护、土方、桩基、围护结构、地下基础及地上结构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 (2)专业设施设备安装、厨房设备; (3)建筑物内外的消防、给排水、供电、电气、防雷、通风、弱电、通讯、标识导视、设备(信息化、暖通、空调、电梯)等专业; (4)室外总体工程,包括海绵城市、室外市政(含规划范围线外的必要的室外道路和市政接驳)、围墙、门卫、路灯、花坛、地下管网新建及改建等; (5)绿化:室外绿化工程,包括与绿化有关的设备及上下水管道等; (6)智能化工程; (7)委托人确认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5-2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6-19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佛 山科学技术学院仙溪校区南区学生宿舍及配套饭堂工程
标段(包)名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仙溪校区南区学生宿舍及配套饭堂工程监理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仙溪校区南区学生宿舍及配套饭堂
工程
已由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佛发改投审
[2022]1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使用人为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
建设资金来自
市级财政资金
。
本
项目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仙溪校区南区学生宿舍及配套饭堂工程
监理
的
招标
范围、招标
方式
、
招标
组织形式
已
由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
佛政数监管核【
2022】38号
核准。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云路
33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仙溪校区南区
。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仙溪校区的南区进行
4栋七层高学生宿舍和1栋两层食堂的建设,一处326.33平方米的配套公厕垃圾收集房的建设,以及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套道路绿化设施的建设。
本项目用地面积为
48468.94平方米, 其中道路面积和绿化面积为36039.81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5743.0
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62682.8
6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3060.19平方米。根据相关要求,本项目地下建筑面积3060.19平方米为人防地下室,平时可作为停车场使用。项目估算总投资37750.32万元。
2.3 监理服务期:
预估监理服务期为
1320
日历天,
从
委托人、使用人与监理人
签订
合同
之日开始起算,至本项目工程
质量
缺陷责任期
届满且项目
签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时止,包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交付阶段、
缺陷责任期
等监理服务。
本项目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对应预估服务期如下:监理服务期约
44
个月,其中包括:施工阶段约
20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其他要求详见
第五章
合同
条款及格式的
相关约定
。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5996878.91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本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5.1招标内容:
本项目工程监理是指本项目规划批复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含采购)以及
缺陷责任期
全阶段的全部专业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会审;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审查主要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的订货和核定其性能
及按要求进行平行检验
;监督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投资控制;配合工程验收及协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
协助委托人做好项目移交工作
;工程
缺陷责任期
内工程量的确认和施工质量监督等监理工作。
具体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管线及树木迁移、构筑物拆除、周边房屋鉴定、燃气迁改、场地平整、临时设施、建筑、结构、人防,包括基坑支护、土方、桩基、围护结构、地下基础及地上结构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
(
2)专业设施设备安装、厨房设备;
(
3)建筑物内外的消防、给排水、供电、电气、防雷、通风、弱电、通讯、标识导视、设备(信息化、暖通、空调、电梯)等专业;
(
4)室外总体工程,包括海绵城市、室外市政(含规划范围线外的必要的室外道路和市政接驳)、围墙、门卫、路灯、花坛、地下管网新建及改建等;
(
5)绿化:室外绿化工程,包括与绿化有关的设备及上下水管道等;
(
6)
智能化工程
;
(
7)委托人确认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
。
其他要求详见
第五章
合同
条款及格式
的相关约定。
2.6 承包方式:
□
固定
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
包干
☑
固定
总价包干
□
其他承包方式:
/
2.7
质量要求: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工程监理相关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规定,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质量验收标准并配合施工总包单位实现工程质量评定为
“佛山市领先”水平等级,若未能
获评
则监理服务费扣减
10万元。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理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
监理
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或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资质
。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
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企业类别:工程监理企业)
4.
4
.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
D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
“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
4
.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或网页截图
。
4.
5
对投标人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的要求
4.5.1 对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
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房屋建筑
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5.2 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
锁定三次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须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
5
.3
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
总监理工程师
的,在建项目
不得超过
两
项
。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
期
(
扣除发布
招标
公告当月往前顺
推
6
个月
,
即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4
月)为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
总监理工程师
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
总监理工程师
。当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担任
总监理工程师
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
发生
骗取中标
或
严重违约
或
重大
监理
质量问题。(此处
“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
严重违约
或
重大
监理
质量问题
”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
监理
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
“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
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6.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
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
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
被
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尚处于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
指南
”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
.2 招标文件一经在
“粤公平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交易公开栏目
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
登录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
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元
,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具体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2条规定。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万
元
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6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6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
投标文件
通过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信息化综合平台
成功
上传
,开标地点: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
6楼指定开标室
)
。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粤公平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
“粤公平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发布的为准。
9
.其他
9
.
1
递交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
3
个的
,招标人
应当
依法重新招标。
9
.
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
.
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9
.
4
本项目招标及后续事宜均使用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代建业务专用章(
1
)”或“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公章”。
1
0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招标
代理机构: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
2号
|
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
11号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3座2楼
|
|
邮编:
|
528000
|
邮编:
|
528000
|
|
联系人:
|
谭工
|
联系人:
|
何紫薇、
黄春燕
、郭健汉
|
|
电话:
|
0757-86368669
|
电话:
|
18025988512、13318216388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gczqzb@163.com
|
|
|
|
|
|
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