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二期)改造工程施工补充公告
- 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二期改造工程施工补充
- 范围: 准,在有效期内)②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注:联合体投标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二期)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二期)改造工程施工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二期)改造工程施工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二期)改造工程施工
补充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二期)改造工程施工(项目编号: JG2023-4415),于2023年8月8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对原招标公告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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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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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公告 |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现对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二期)改造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现对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二期)改造工程施工进行 施工总承包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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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公告第五条第 2点中的“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 7697887.34元(其中:装饰装修5446963.53元,占71%;结构加固2250923.81元,占29%) |
最高投标限价: 7697887.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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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 4点 |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注:联合体投标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注: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 (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注: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23 〕 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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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 6点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装饰施工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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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 7点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C类) 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C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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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 10点 |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具有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 为主办方, 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由 2家组成, 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 (格式详见附件二)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最高投标限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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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招标公告第十五条 |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异议受理电话: 020-84423447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 368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 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异议受理电话: 020-84423447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 368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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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详见原公告 |
详见本公告附件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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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 |
详见原公告 |
删除 |
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修改:
对 本项目施工合同部分条款已修改,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本项目 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名称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已重新制作电子招标文件并作为本补充公告的附件重新发布 ,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五 、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电子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有修改,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 “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六 、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招标人: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2023年8月 2 1 日
附件 1 :
投标人 声明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及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 “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 “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 “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在本投标人声明中签字。
附件 2 :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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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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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 7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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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5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本项最多得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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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0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本项最多得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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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15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 5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本项最多得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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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15 |
1、 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5分。 2、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 5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本项最多得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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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负责人 |
15 |
1、 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5分。 2、具有建筑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5分;具有建筑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0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本项最多得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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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信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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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业绩 |
10 |
投标人自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为7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每项得0.5分,最多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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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获奖 |
5 |
投标人自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的工程质量奖项情况: ( 1)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每项得0.5分; ( 2)省级工程质量奖项,每项得0.3分; ( 3)市级(含副省级)工程质量奖项,每项得0.2分。 注:本项最多得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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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能力 |
9 |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过省级 (或以上) 房建类工法证书奖项情况: ( 1)20项或以上,得6分; ( 2)11-19项,得3分; ( 3)1-10项,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 6分。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获得市级 (或以上) 科学技术奖项情况: ( 1)10项或以上,得3分; ( 2)5-9项,得2分; ( 3)1-4项,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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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
6 |
投标人近三年( 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 ( 1)资产负债率平均值≤40%,得6分; ( 2)40%<资产负债率平均值≤50%,得4分; ( 3)50%<资产负债率平均值≤60%,得2分; ( 4)60%<资产负债率平均值≤70%,得1分; ( 5)资产负债率平均值>70%,得0.5分。 本项最多得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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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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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 ( 1)指投标人自身人员(含分公司,不含子、母公司人员),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投标人须提交人员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近一个月(2023年7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文件,如相关注册证人员注册证书符合国家注册管理规定但属离退休人员,可不提供社保,但需提供此人离退休证及与投标单位的返聘协议扫描件。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相关资料的不计分。
( 2 ) 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得分。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管理、建筑施工、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建筑生产技术管理等工程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2、【工程业绩】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 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建和参建都予以计算。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 【工程获奖】: ( 1)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2)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 3)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或市级奖项是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类奖项。不包含装饰装修、钢结构、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所获得的工程奖项 ,承建和参建都予以计算 ,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如颁奖单位为协会的,还需提供该协会在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登记备案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证明其有登记备案。
( 4) 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
4、【企业研发能力】: ( 1)工法:须同时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需明确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房建类项目,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如为行业协会颁发,还需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登记备案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证明其有登记备案。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无该证书的不得分。
( 2)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须提交市 级 ( 或以 上 ) 人民政府或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如为行业协会颁发,还需提供该协会在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登记备案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证明其有登记备案。同一个项目获奖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5、【财务状况】: 投标人提供 2020、2021、2022年度自身法人主体(本部)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资产负债率以报表数据为准。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6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 3: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九(本表不作为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