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沥镇灯湖中轴小学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大沥镇灯湖中轴小学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 规模: 1.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8100.07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41188.66平方米,规划为36班制公办小学。总投资约2.3亿元。2.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它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大沥镇灯湖中轴小学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建筑工程、其他工程、总平工程、电力迁改工程等,具体
- 范围: 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为本项目为大沥镇灯湖中轴小学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建筑工程、其他工程、总平工程、电力迁改工程等,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2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4-10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大沥镇灯湖中轴小学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大沥镇灯湖中轴小学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1-12440600568266776A-20260316-000001-0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standalone="no"?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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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510-440605-04-01-178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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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
1.大沥镇灯湖中轴小学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10-440605-04-01-178037)批准(备案)建设。 2.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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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大沥镇灯湖中轴小学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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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大沥镇灯湖中轴小学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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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大沥镇灯湖中轴小学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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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A01-440605-2026-0008-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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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西聚豪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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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境外私人投资:0%,政府投资:0%,其他国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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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18100.07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41188.66平方米,规划为36班制公办小学。总投资约2.3亿元。 2.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它 3.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大沥镇灯湖中轴小学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建筑工程、其他工程、总平工程、电力迁改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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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为本项目为大沥镇灯湖中轴小学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建筑工程、其他工程、总平工程、电力迁改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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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定额工期: 580 日历天,计划工期: 5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年12月01日 关键节点工期详见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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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176,074,142.47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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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500,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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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注: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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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 法人资格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 投标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 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盖章 4.1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 省外进粤企业要求 5.1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6.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6.2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6.3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4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6.5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6.6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7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8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7.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 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 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8.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一单位提供均可) 8.1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造价为1.4亿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求提供三类: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二是合同协议书、分包协议书中的一项;三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中的一项。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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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广东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办理注册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 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关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5.“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6.“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7.类似项目业绩的考察时间为最近5年。量化指标只能从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中选择1个,且不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80%(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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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工程建设”栏目。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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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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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
评标定标分离法(定量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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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年03月21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04月10日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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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04月10日09时30分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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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6年04月10日09时30分 (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206-4(具体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 2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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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公开招标适用)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 。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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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 |
佛山市南海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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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5282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港口路 12 号三山科创中心 11 座 1712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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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0757-81023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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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木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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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5282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4号楼4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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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理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
杨展君 |
联系电话 |
0757-86321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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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57-86286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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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接收部门 |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86286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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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部门 |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57-86286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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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 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4. 本招标项目将按照《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5.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要求获评省级或以上优质奖或其他质量类奖项。 6.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达到省级或以上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其他安全类奖项。 7.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教育发展中心。 8. 投诉接收部门联系方式: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0757-86286106 ) ,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0757-81253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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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