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广珠铁路官窑货场物流园一期一期路网一环站路工程市政设施部分
- 项目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 规模: 广珠铁路官窑货场物流园(一期)一期路网-环站路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内,为新建道路的配套工程,共包含新建两条道路站前路和站东路 ; 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交通工程、海绵城市、电气工程、信号灯及监控工程、绿化工程、电力、通信管沟工程等,具体
- 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2.2项目建设规模:广珠铁路官窑货场物流园(一期)一期路网-环站路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内,为新建道路的配套工程,共包含新建两条道路站前路和站东路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5-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6-20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珠铁路官密货场物流园(一期)一期路网-环站路工程项目
标段(包)名称:广珠铁路官窑货场物流园(一期)一期路网一环站路工程(市政设施部分)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广珠铁路官窑货场物流园
(
一期
)
一期路网一环站路工程(市政设施部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珠铁路官窑货场物流园
(一期)一期路网-环站路工程(市政设施部分)
已由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佛发改投审
[2021]4号
批准
(
备案
)
建设,建设单位为
佛山市南海区南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本
项目
的
招标
范围、招标
方式
、
招标
组织形式
已
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狮字投审
[2023]2号
核准,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施工
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
广珠铁路官窑货场物流园
(一期)一期路网-环站路工程
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内,为新建道路的配套工程,共包含新建两条道路站前路和站东路。其中站前路西起站西路,东至规划次干路西侧,途径三水区和南海区,全长约
1.660km,其中三水段约0.494km,南海段约1.17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规划
红线
宽度为
30m,双向6车道布置,设计速度为60km/h。站东路南接广佛肇高速辅道,北至站前路,全长约0.516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36m,双向6车道布置,设计速度为60km/h。本项目为站前路和站东路的的配套工程 ,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交通工程、海绵城市、电气工程、信号灯及监控工程、绿化工程、电力、通信管沟工程等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
180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
。
2.4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27004445.58
(
元
)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内容
主要
包括:
道路工程(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交通工程、海绵城市、电气工程、信号灯及监控工程、绿化工程、电力、通信管沟工程等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
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
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
总价包干。
2.
7
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
2.8
安全
文明施工
要求
: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最新文件的,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
共同
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
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
(
或以上
)
资质。
(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
共同
提供)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
2家
。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招标文件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
共同
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
的要求
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
(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
共同
提供)
4.
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175/fsjtcx/website3/index.jsp)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
(资质类别:
施工类企业
)
(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
4.
5
.1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
C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
“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各方均须提供,以诚信等级较低的为准
)
。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若联合体投标,
由
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
6
.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须
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
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且同时具备市政工程
相关专业
中级
(或以上)职称
(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其他非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职称证书将不予认可)。
注:
(
1
)
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
“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截图。
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
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如有最
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
2
)
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
3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
6
.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
6
.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
扣除发布
招标
公告当月往前顺
推
6
个月
,即
202
2
年
11
月至
202
3
年
4
月
)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
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
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
工程
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
工程
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
工程
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若联合体投标,
由
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7.1 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市政工程
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其他非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职称证书将不予认可)。
4.7.2 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
扣除发布
招标
公告当月往前顺
推
6
个月
,即
202
2
年
11
月至
202
3
年
4
月
)为
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
持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
2
年
11
月至
202
3
年
4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
专职安全人员
须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若联合体投标,
可由
联合体
牵头人
提供)
4.
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若联合体投标,
可由
联合体
任意一方
提供)
4.
9
.1
企业业绩: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
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
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
10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
均须满足
)
4.10.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4.10.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
行政
处罚。
(此处所指的
“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0.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
(此处
“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0.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
工程
项目投标。
4.10.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
》(佛发改信用〔
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
http://ggzy.foshan.gov.cn
,业务咨询电话:
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0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
若联合体投标,
由
联合体牵头人
办理
提交投标保证金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
3
年
6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
3
年
6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
投标文件
通过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成功
上传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206-3(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
桂城
街道
夏南路
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
。
(
1)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
2)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
3)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
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
60号交通建设大厦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757-
86323807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明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海区桂城简平路
12号天安数码城6期1座B栋11楼
联
系
人:
杨工
电
话:
0757-22660424
电子邮件:
642973611@qq.com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