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鹤城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园区道路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江门市发布时间:2023-01-13来源: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鹤山市鹤城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园区道路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鹤山市鹤城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园区道路工程

标段(包)名称:鹤山市鹤城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园区道路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鹤山市鹤城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 - 园区道路工程 已由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鹤发改资〔 2022 155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除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外,其余由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筹集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初步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建设22条配套道路,合计长度13362m,宽度7-20m,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附属工程、路灯新安装及改造工程等;省道270安装路灯约188套。

项目估算总投资:18060.57万元,其中建安费14917.88万元。

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期限:45个日历天(不含审批时间)。

招标范围:园区道路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附属工程、路灯新安装及改造工程等。

招标内容:(1)工程勘察、物探,出具工程详细勘察、物探的技术成果;(2)满足阶段深度要求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附属工程、路灯新安装及改造工程等方案设计和工程估算编制;(3)满足阶段深度要求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附属工程、路灯新安装及改造工程等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及成果;(4)相关报建及造价审核配合;(5)设计报审所需的技术文件和汇报材料编制。

建设地点:鹤山市鹤城镇。

工程质量要求:(1)勘察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满足施工图设计技术及招标人的要求。(2)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鹤山市鹤城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园区道路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 资质, /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两类资质

(一)勘察资质: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二)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的资格要求: 具备市政专业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勘察负责人(注:联合体投标的由勘察方提供)的资格要求 :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2 本次招标 鹤山市鹤城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 园区道路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 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获取招标文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要求,广东省外建筑企业需按“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要求在该平台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平台的公示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进粤分支机构情况、进粤企业信用承诺书的打印件)以备审查。

3.5 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江建〔2019〕356 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 级或以上的企业。投标人的企业信用等级以开标现场打印投标人确认的开标当天凌晨一时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

3.6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不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月13日08时30分 2023年1月19 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站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700/index。

5.1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办理,具体操作办法详见《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操作手册》。

5.2未办理CA锁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按照《关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管理系统(第一阶段)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要求,前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相关文件下载网址: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700/index)。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2 3 09 30 分,地点为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750-8398825                    电话:0750-8810935

监督部门: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50-8965861

2023年1月13日

各标段其他要求

鹤山市鹤城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园区道路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各时间要求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01月13日 08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01月19日 17时30分 招标文件发布开始时间 : 2023年01月13日 08时30分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 : 2023年01月19日 17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02月03日 09时30分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3年02月02日 17时00分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2023年01月24日 09时30分 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 : 2023年01月24日 09时30分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 投标文件不得开启时间 : / 踏勘现场时间 : / 招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 /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查看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鹤山市鹤城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园区道路工程勘察、初步设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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