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狮岭镇前进涌堤岸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 规模: 狮岭镇前进村堤岸两侧整治改造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发出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0-0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0-22
- 开标时间: 2024-10-22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狮岭镇前进涌堤岸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狮岭镇前进涌堤岸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狮岭镇前进涌堤岸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7-440114-19-01-974309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狮岭镇前进涌堤岸治理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狮岭镇前进涌堤岸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狮岭镇前进涌堤岸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 |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区财政资金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狮岭镇前进村堤岸两侧整治改造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发出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
| 招标内容 | 狮岭镇前进村堤岸两侧整治改造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发出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60日历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853.288164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注:建筑业企业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4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④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5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7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指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1个月(时间为:2024年8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成员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资质等级按类别就低计算,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 (3)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且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 “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网址: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可不提供资料,按项目评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4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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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合格条件不设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10时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3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东升中路83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汤工 | 联系电话 | 020-8684565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弘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1号公益商务小区4栋101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严工 | 联系电话 | 020-36997068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36897092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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