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南沙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026-2027年南沙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服务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年南沙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服务项目
- 规模: 全南沙区范围内由委托人接管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含参照污水处理厂管理处理设施)、泵站等。1、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约2000公里。2、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处理站(含参照污水处理厂管理处理设施)共计约355座,处理工艺有AAO、MBR、AO+MBR、厌氧+好氧、人工湿地、厌氧+人工湿地、生物接触氧化、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生物转盘等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含资源化池约1810座和独立罐约220座。3、泵站约366座。4、具体运维数量按委托人下发任务单执行(含在服务期内委托人新接管的管网、设施等
- 范围: 本次招标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委托人按实际工作需要,采取任务单方式下达工作任务(具体内容以委托人实际委托为准)。(2)服务期内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受托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单的数量、范围和工艺等),受托人须配合。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补偿损失。★(3)因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导致有关污水处理设施被取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托人自行承担有关的风险,并不得有异议,按实际运维的时间计算运维费用,不得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 ; 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同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1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05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2026-2027年南沙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服务项目-2026-2027年南沙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服务项目
标段(包)名称:2026-2027年南沙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服务项目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7-91440101MA9Y7HPJ3A-20260211-100005-5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2026-2027年南沙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无 | ||
| 投资项目名称 | 2026-2027年南沙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服务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6-2027年南沙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服务项目 | ||
| 标段名称 | 2026-2027年南沙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服务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全南沙区范围内由委托人接管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含参照污水处理厂管理处理设施)、泵站等。 1、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约2000公里。 2、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处理站(含参照污水处理厂管理处理设施)共计约355座,处理工艺有AAO、MBR、AO+MBR、厌氧+好氧、人工湿地、厌氧+人工湿地、生物接触氧化、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生物转盘等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含资源化池约1810座和独立罐约220座。 3、泵站约366座。 4、具体运维数量按委托人下发任务单执行(含在服务期内委托人新接管的管网、设施等)。 | ||
| 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委托人按实际工作需要,采取任务单方式下达工作任务(具体内容以委托人实际委托为准)。 (2)服务期内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受托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单的数量、范围和工艺等),受托人须配合。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补偿损失。 ★(3)因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导致有关污水处理设施被取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托人自行承担有关的风险,并不得有异议,按实际运维的时间计算运维费用,不得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 | ||
| 工期(交货期) | 服务期限开始以甲方下达任务单开始为准,结束日期暂定2027年12月31日,在不超过合同总价前提下,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对服务期进行调整。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8199.240305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同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设置资格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ywtb.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2-13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3-05 10: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3-05 10: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3-05 10:00:00 | 开标地点 | 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南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大岗沥九十亩北,南顺泵站管理楼(南沙排水公司) |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020-3906560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袁工 | 联系电话 | 020-39914945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南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39065605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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