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苏村、扶丽村城中村改造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

佛山市发布时间:2024-09-06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苏村扶丽村城中村改造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苏村、扶丽村城中村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标段(包)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苏村、扶丽村城中村改造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苏村、扶丽村城中村改造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GC2024(GM)XZ0021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苏村、扶丽村城中村改造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024 9 6

原定开标时间: 2024 9 20 9 30

一、 答疑内容

无。

二、 澄清修改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4.3 款中关于联合体成员数量描述存在不一致,现明确如下:“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个(含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设计不超过 1 家,承担施工的成员不超过 2 家)”。

2. 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P152 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每次处以合同价的 2% 作为违约金 ,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 20 万元 / 人次的违约金 ,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3 .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件附件”中“附件五:承包人违约责任明细表” P195-P199 作出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1

4. 现就《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 P206 作出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2

三、其他说明

1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改变。

4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附件 1 :承包人违约责任明细表

附件 2 :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高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 645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 4 号中盛国际大厦 808

联系人:徐工

联系人:张工、陈工

联系方式: 0757-88211519

联系方式: 0757-86283490-807/803

2024 9 6

2024 9 6

相关附件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苏村、扶丽村城中村改造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发出.pdf 附件2: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