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拆除工程补充公告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3-07-28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拆除工程补充
  • 规模: 原文: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拆除建筑面积约24928.6㎡,共25层,其中地上22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99.4米,最大单跨跨度为9.5米,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装饰拆除、空调主机及风管拆除、排烟管道及设备、消防水管拆除、给排水管拆除、供配电系统后端管线拆除、消防强弱电管线及设备拆除、幕墙等现状成品保护、设备及管线残值回收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 本项目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拆除建筑面积约24928.6㎡,共25层,其中地上22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99.4米,最大单跨跨度为9.5米,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装饰拆除、空调主机及风管拆除、排烟管道及设备、消防水管拆除、给排水管拆除、供配电系统后端管线拆除、消防强弱电管线及设备拆除、幕墙等现状成品保护、设备及管线残值回收等,拆除工程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拆除工程

标段(包)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拆除工程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拆除工程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拆除工程

补充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拆除工程 [项目编号:JG2023- 3960 ] 现发布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2点

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拆除建筑面积约 24928.6㎡,共25层,其中地上22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99.4米,最大单跨跨度为9.5米,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装饰拆除、空调主机及风管拆除、排烟管道及设备、消防水管拆除、给排水管拆除、供配电系统后端管线拆除、消防强弱电管线及设备拆除、幕墙等现状成品保护、设备及管线残值回收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拆除建筑面积约 24928.6㎡,共25层,其中地上22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99.4米,最大单跨跨度为9.5米,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装饰拆除、空调主机及风管拆除、排烟管道及设备、消防水管拆除、给排水管拆除、供配电系统后端管线拆除、消防强弱电管线及设备拆除、幕墙等现状成品保护、设备及管线残值回收等 拆除工程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2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 4点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 6点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对招标 文件 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第五章技术条件第 3点

新增

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3.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3.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3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3.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3.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3.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2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1

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 交易业务 专栏中的 建设工程 项目查询 ,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 3 7 27

附件 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一、 企业资信

6分)

企业业绩

1. 2

20 20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项目。每项得 0.4分,本项最高得1.2分。

企业奖项

1.2

20 20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 质量奖的,每项得 0.3分,本项最高得1.2分。

财务状况

1.2

投标人的财务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 2020年-2022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

平均资产负债率 ≤40%,得1.2分;40%<平均资产负债率≤50%,得0.6分;50%<平均资产负债率≤60%,得0.3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

研发能力

1. 4

1、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累计获得工程建设类专利30项(含)以上的,得 1 分;累计获得 20项(含)以上或30项(不含)以下的,得 0. 5 ;累计获得 10项(含)以上或20项(不含)以下的,得 0. 3 ;累计获得 1项(含)以上或10项(不含)以下的,得0.1

满足 上述条件者,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 1 分。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的省级(或以上)工法证书2项或以上 的, 0.4分,其它不得分。时间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第三方评价

1

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每少一项,扣 0. 5 分,最低扣至 0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4 分)

技术负责人

4

1、 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10年或以上(含10年)的 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称 的,得 3分; 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10年以下(不含10年)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得1分;具有

安全负责人

4

1、 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10年或以上(含10年)的 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称 的,得 2分; 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10年以下(不含10年)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具有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得 1分;

3、 具有 ≥15年工作经验的,得1分;具有

质量负责人

3

1、 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10年或以上(含10年)的 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称 的,得 2分; 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10年以下(不含10年)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得1分;具有

造价负责人

3

1、 取得 工程造价相关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称 5 年或以上(含 5 年)的 取得 工程造价相关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称 的,得 2分; 取得 工程造价相关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称 5 年以下(不含 5 年)的,得 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得1分;具有

1.企业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2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 文件 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所有证明文件均需 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4)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或未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业绩不予评审。

2.企业奖项:

国家级质量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和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市级质量奖指省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项(其它如技术创新、 QC成果、钢结构、机电安装、 装修 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不参与计分)。只计算房建类工程奖项,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装修等获奖不参与计分。

1 需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扫描件。如颁发单位为行业协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在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己登记备案的查询信息网页截图(网址: 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奖项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不重复计算得分。( 2)所有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或未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奖项不予评审。

3.财务状况:

同时 提供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如年度审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或不符合上述情况 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或未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不予评审,不得分 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 =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平均资产负债率=近三年资产负债率总和/计算年数。

4.研发能力:

4.1 工程建设类专利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布的工程建设类专利证书(专利类型为 “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需同时提供相关专利证书彩色扫描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址:http://epub.cnipa.gov.cn)的专利证书查询信息截图(查询信息须含有相关专利的授权公告号、授权公告日、专利权人等信息)。时间以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日日期为准。专利证书的专利权人必须为投标单位,以子公司名义获得的证书不作计算。

4.2工法奖项以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获奖证书为准。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扫描件。同一工法按最高项得分,不重复得分。

4.3以上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或未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不予评审。

5.第三方评价:

同时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及管理体系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的查询信息网页截图。 所有证明文件均需 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或未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不予评审

6.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6.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仅指注册在投标单位本公司的人员,不含子公司人员,如投标单位为集团公司,则不含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人员。一人多证的,按最高档计取得分,人员不能兼任,不重复计算得分。

6.2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3年6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1)人员的工作经验年限以大学(含专科学校)(或以上)毕业证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

2)技术负责人:提供职称证、毕业证扫描件。

3)安全负责人:提供职称证、毕业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扫描件及“https://zwfw.mem.gov.cn/zwthlw/pages/hlwmh/yyfw/zcaqgcscx/index.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页截图;

4)质量负责人:提供职称证、毕业证扫描件。

5)造价负责人:提供职称证、毕业证扫描件。

6.3以上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或未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不予评审。

7. 所有评委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 单位 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