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水毁农业基础设施修复工程施工招标恢复、补充、更正及延期公告
- 项目名称: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水毁农业基础设施修复工程施工恢复补充
- 范围: 国家级奖项:国务院、住建部、国家级行业 协会或学会;(相关协会或学会需经民政部门备案)②省级奖项: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住建部门、省级行业 协会或学会;(相关协会或学会需经民政部门备案)③地市级奖项:地市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住建部门、市级行业 协会或学会。(相关协会或学会需经民政部门备案)。4.获奖时间以奖项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5.任一奖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奖项视为无效,不予计分:①未提供奖项原件的;②奖项不属于指定类别的;③颁发机构不符合要求的;④获奖时间不符合要求的。说明:以上所称“要求”均指本表评分标准及备注的要求,下同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3-1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1-24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水毁农业基础设施修复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水毁农业基础设施修复工程施工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水毁农业基础设施修复工程施工 已于 202 4 年 2 月 23 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发布招标公告,,并于2024年 3 月 11 日于以上网站发布暂停公告,现恢复该项目的招标活动,对招标控制价进行补充说明,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进行更正,并对相关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补充
(一)本项目 招标控制价 为人民币(大写):玖佰零肆万柒仟陆佰伍拾伍元伍角伍分( ¥9047655.55元),其中预留金(统一报价)为440253.79元 。
(二) 现补充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下载。
二、 本项目招标文件 更正 :
1.原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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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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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商务部分( 50分) |
企业奖项( 5 分) |
企业近 3 年来( 20 20 年 1月1日至今)获得工程类奖项情况: 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 5 分。 2.获得省级奖项的,每个得 2.5 分。 3.获得地市级奖项的,每个得 1.5 分。 4.以上奖项均未获得的,不予计分。 5.本项最高得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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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允许投标人提交多个业绩,但同一业绩只按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一次。 2.需附有关奖项证明 彩色扫描件 (或打印件), 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 3.颁发机构限定以下范围: ①国家级奖项: 国务院、住建部、国家级行业协会或学会 ;(相关协会或学会需经民政部门备案) ②省级奖项: 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住建部门、省级行业协会或学会 ;(相关协会或学会需经民政部门备案) ③地市级奖项: 地市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住建部门、市级行业协会或学会 。(相关协会或学会需经民政部门备案)。 4.获奖时间以奖项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 5.任一奖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奖项视为无效,不予计分: ①未提供奖项原件的; ②奖项不属于指定类别的; ③颁发机构不符合要求的; ④获奖时间不符合要求的。 说明:以上所称 “要求”均指本表评分标准及备注的要求,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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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综合素质( 3 分) |
项目经理工程类技术职称情况: 1. 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3 分。 2. 具备助理工程职称的,得 1 分。 3. 不具备以上职称的,或未提供职称证原件的,不予计分。 |
需附职称证 彩色扫描件 (或打印件), 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职称证为电子证书打印件的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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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5 分) |
企业近 3 年来( 20 20 年 1月1日至今)业绩情况: 1. 承接 过类似工程的,每个得 2.5 分。 2.本项最高得 5 分。 |
1.类似工程指: 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 。 2.需附有关业绩(仅限于以施工 总承包单位 身份参建的项目)合同协议书 彩色扫描件 (或打印件), 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 3.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日期为准。 4.任一业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业绩视为无效,不予计分: ①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 ②业绩不属于类似工程的; ③不是以指定身份参建的; ④业绩时间不符合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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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银行资信评级( 3 分) |
1.银行资信评级AAA的,得 3 分。 2.银行资信评级AA(含AA+、AA-)或以上的,得 2 分。 3.银行资信评级A(含A+、A-)的,得 1 分。 4.未获得过以上评级的,或评级证书无效的,不予计分。 |
1.需附在有效期内的资信评级证书(证明) 彩色扫描件 (或打印件), 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 2.评级证书(证明)须由 企业基本户或市级以上银行金融机构 出具。 3.评级证书(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①未提供评级证书(证明)原件的; ②评级证书(证明)不在有效期内的; ③出具机构不符合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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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履约信誉 (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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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情况: 1.投标人从2020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 3 分,最高得 3 分。 2.其他情形的,不予计分。 |
1.需附“守重”证书 彩色扫描件 (或打印件), 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 2.“守重”证书须由 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原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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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10 分) |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获得 ①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②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③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④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认证证书;⑤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控制规范认证证书,⑥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证书, 并在有效期内 1.企业获得6项证书的得10分; 2.企业获得其中5项证书的得5分; 3.企业获得其中4项证书的得1分; 4.未获得以上认证的,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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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书 ①符合GB/T 19001-2016 / ISO 9001:2015,GB/T 50430-2017标准;证书②符合GB/T 45001-2020 / ISO 45001:2018标准;证书③符合GB/T 24001-2016 / ISO 14001:2015标准;证书④符合GB/T 50375-2016、GB50210-2018及CTSSES1001-2019标准;证书⑤符合AQ/T 4256-2015、JGJ146-2013及CCCH1001-2020标准;证书 ⑥符合CTS CICC-S01-2019标准。 2.需附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彩色扫描件 (或打印件), 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 3.任一认证证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认证证书视为无效,不予计分: ①未提供认证证书原件的; ②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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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财务状况 ( 5 分) |
1.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出现过至少连续3日不少于 100 万元存款余额资金流水证明的,得 5分。 |
1.需附在有效期内的有关证明 彩色扫描件 (或打印件)。 2.存款余额资金流水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不予计分: ①存款账户不是基本账户的; ②存款时间不符合要求的; ③存款额度不符合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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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地区企业诚信考评等级 ( 6 分) |
2022年7月至2023年11月期间连续17个月韶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韶关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综合考评等级情况: 1.考评等级为AAA级的,得 6 分; 2.考评等级为AA级的,得 3 分; 3.考评等级为A级的,得 1 分; 4.其他情况或无评级的,不予计分。 本项最高得 6 分。 |
投标人诚信综合考评等级信息的获取采用评标过程中实时查询的方式实施。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共同见证下,登录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 http://www.zgj.sg.gov.cn),在【信息查询】—【诚信信息管理查询】栏目下载和打印相应月份的《韶关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综合考评等级》,作为评审依据移交评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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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自选项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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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从2020年1月1日至今连续3年同时获得项目所在地县(区)级行政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抗疫先进企业”及“热心公益事业企业”称号得5分。 2.以上证书未获得的,不予计分。 |
注: 1.需附相关证书 彩色扫描件 ,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2.未提供原件的;颁发机构、获奖时间不符合评分标准和备注规定的,不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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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从2020年1月1日至今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或以上的得5分。 2.未获得以上证书的,不予计分。 |
注: 1.提供证书 彩色扫描件 (或打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2.未提供证书或获得时间不符合评分标准和备注规定的,不予得分。 |
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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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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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商务部分( 50分) |
企业奖项( 4分) |
企业近年来( 2020年1月1日至今)获得工程类奖项情况: 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 4 分。 2.获得省级奖项的,每个得 3 分。 3.获得地市级奖项的,每个得 2 分。 4.以上奖项均未获得的,不予计分。 5.本项最高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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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允许投标人提交多个业绩,但同一业绩只按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一次。 2.需附有关奖项证明彩色扫描件(或打印件), 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 3.颁发机构限定以下范围: ①国家级奖项: 国务院、住建部、国家级行业协会或学会 ;(相关协会或学会需经民政部门备案) ②省级奖项: 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住建部门、省级行业协会或学会 ;(相关协会或学会需经民政部门备案) ③地市级奖项: 地市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住建部门、市级行业协会或学会 。(相关协会或学会需经民政部门备案)。 4.获奖时间以奖项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 5.任一奖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奖项视为无效,不予计分: ①未提供奖项原件的; ②奖项不属于指定类别的; ③颁发机构不符合要求的; ④获奖时间不符合要求的。 说明:以上所称 “要求”均指本表评分标准及备注的要求,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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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综合素质( 3分) |
项目经理工程类技术职称情况: 1. 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3 分。 2. 具备助理工程职称的,得 1 分。 3. 不具备以上职称的,或未提供职称证原件的,不予计分。 |
需附职称证彩色扫描件(或打印件), 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职称证为电子证书打印件的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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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5分) |
企业近年来( 2020年1月1日至今)业绩情况: 1. 承接 过类似工程的,每个得 2.5 分。 2.本项最高得5分。 |
1.类似工程指: 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 。 2.需附有关业绩(仅限于以施工 总承包单位 身份参建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或打印件), 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 3.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日期为准。 4.任一业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业绩视为无效,不予计分: ①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 ②业绩不属于类似工程的; ③不是以指定身份参建的; ④业绩时间不符合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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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银行资信评级( 3分) |
1.银行资信评级AAA的,得 3 分。 2.银行资信评级AA(含AA+、AA-)或以上的,得 2 分。 3.银行资信评级A(含A+、A-)的,得 1 分。 4.未获得过以上评级的,或评级证书无效的,不予计分。 |
1.需附在有效期内的资信评级证书(证明)彩色扫描件(或打印件), 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 2.评级证书(证明)须由 企业基本户或市级以上银行金融机构 出具。 3.评级证书(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①未提供评级证书(证明)原件的; ②评级证书(证明)不在有效期内的; ③出具机构不符合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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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10 分) |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获得 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④应急预案管理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⑤资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⑥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1.企业获得6项证书的得10分; 2.企业获得其中5项证书的得5分; 3.企业获得其中4项证书的得1分; 4.未获得以上认证的,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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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书 ①符合GB/T 19001-2016 / ISO 9001:2015,GB/T 50430-2017标准;证书②符合GB/T 45001-2020 / ISO 45001:2018标准;证书③符合GB/T 24001-2016 / ISO 14001:2015标准;证书④符合GB/T 37228-2018、Q/FY006- 2021或CTS O/FY 006-2021、GB/T 37228-2018标准;证书⑤符合GB/T 33173-2016 idt ISO 55001:2014标准;证书⑥符合CTS CICC-S01-2019标准。 2.需附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打印件), 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 3.任一认证证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认证证书视为无效,不予计分: ①未提供认证证书原件的; ②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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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财务状况 ( 5 分) |
1.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出现过至少连续3日不少于 100 万元存款余额资金流水证明的,得 5分。 |
1.需附在有效期内的有关证明彩色扫描件(或打印件)。 2.存款余额资金流水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不予计分: ①存款账户不是基本账户的; ②存款时间不符合要求的; ③存款额度不符合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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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自选项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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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2023年度至今获得省级或以上商业联合会颁发的诚信兴商证书的得5分。 2.其他情形的,不予计分。 |
1.证书由省级或以上商业联合会颁发,须提供有关证书彩色扫描件, 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2.未提供原件的,颁发机构不符合要求的,按 第 2 项标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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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或国级“诚信示范企业”或“企业诚信公约”或“AAA级信用企业”称号,得5分。 2.未获得以上证书的,不予计分。 |
1.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 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2.证书须由省级/国级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同时颁发。 3.未提供原件的;颁发机构、获奖时间不符合评分标准和备注规定的,不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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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连续3年或以上(其中必须有2023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 人的,得5分。 2.未获得以上证书的,不予计分。 |
1. 必须提供企业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证明材料(或证书)及国家税务总局网上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2.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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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从2020年1月1日至今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满3年或以上的得5分。 2.未获得以上证书的,不予计分。 |
注: 1.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打印件), 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 2.未提供证书或获得时间不符合评分标准和备注规定的,不予得分。 |
2. 原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投标单位参与此项目的所有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应附至少 1个月(2024年1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单位返聘证明彩色扫描件。
现 更正为: 投标单位参与此项目的所有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 应附至少 1个月(2024年 12 月 ) 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单位返聘证明彩色扫描件。
三 、现对本项目开标时间及相关时间节点作如下顺延,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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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 5 年 1 月 24 日 15 时 0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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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
202 5 年 1 月 14 日 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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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网上答疑 时间 |
202 5 年 1 月 14 日 16时30分至202 5 年 1 月 17 日 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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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 5 年 1 月 23 日 15 时 0 0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 202 5 年 1 月 23 日 15 时 0 0分; 投标保证保险上传截止时间: 202 5 年 1 月 23 日 15 时 0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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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
202 5 年 1 月 24 日 15 时 0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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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件(如有)递交时间 |
202 5 年 1 月 24 日 14 时 3 0分至 1 月 24 日 15 时 0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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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标时间 |
202 5 年 1 月 24 日 15 时 0 0分 |
四 、 保证担保及保证保险有效期的相关说明:如潜在投标人在 202 4 年 2 月 23 日(即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本公告发布当日)前已开具银行保函或完成网上投保的,按原定开标时间( 202 4 年 3 月 19 日)开具的均有效。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盖章): 韶关市曲江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深圳锦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 5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