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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及其服务的企业。
2
、投标人条件
2.1
、资质要求: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分别具备下列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1)投标人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①或②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①或②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2
、财务要求:/;
2.3
、业绩要求:/;
2.4
、信誉要求:投标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单位查询网页截图);
2.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如是联合体,应为勘察方,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 3 个月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复印件);
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兼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市政排水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如是联合体,应为设计方,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 3 个月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复印件)。
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2.7
、其他要求:/。
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且以设计方为主办人;
(4)非联合体的投标人,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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