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五华县百千万工程华城典型镇建设项目监理
- 规模: 建设内容包含六乱整治工程16667平方米,三线整治工程22667米,沿路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约170000平方米,镇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约58000平方米,高标准农田1100亩,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约440亩,肉联厂建设8000平方米,新桥片区产业发展基地建设约8571平方米,屋顶光伏建设约13400平方米,文体设施改造6500平方米,农村电商基地改造500平方米,农产品展销中心改造400平方米,停车场建设1000平方米,农业科研试验基地约120亩及特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
- 范围: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化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3-2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4-09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五华县“百千万工程”华城典型镇建设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五华县“百千万工程”华城典型镇建设项目监理
投资项目名称:["五华县“百千万工程”华城典型镇建设项目监理","五华县“百千万工程”华城典型镇建设项目监理"]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五华县 “百千万工程”华城典型镇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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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402-441424-04-01-180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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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五华县 “百千万工程”华城典型镇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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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五华县 “百千万工程”华城典型镇建设项目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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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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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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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全电子化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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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实施地点 |
五华县华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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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除争取上级资金外, 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统筹解决 |
资金来源 构成 |
除争取上级资金外, 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统筹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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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建设内容包含六乱整治工程 16667平方米,三线整治工程22667米,沿路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约170000平方米,镇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约58000平方米,高标准农田1100亩,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约440亩,肉联厂建设8000平方米,新桥片区产业发展基地建设约8571平方米,屋顶光伏建设约13400平方米,文体设施改造6500平方米,农村电商基地改造500平方米,农产品展销中心改造400平方米,停车场建设1000平方米,农业科研试验基地约120亩及特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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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化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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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限 |
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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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 |
工程监理费: 528.77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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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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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 1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2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2]36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3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2 〕 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 2023 〕 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3 〕 820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 、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需提供网页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路径及查询时间,时间需在本项目投标期间) 6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 2015 〕 52 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 、信誉要求: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 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 2013 】 54 号)执行。( 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均需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 9 、投标人 (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已按照 招标公告 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 成员数量 不超过 2 家, 且 必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具体以签订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内容进行认定)。 注: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 加入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 参与本项目 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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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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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1400/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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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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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 开始时间 |
2024年 3 月 20 日 18 : 00 时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 4 月 9 日 18 : 00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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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
2024年 4 月 11 日 8 : 30 时止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
1、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 2024年 4 月 11 日 8:30 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 2024年 4 月 11 日 8:30 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在线进行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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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 4 月 11 日 8 : 30 时 (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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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在各媒体发布的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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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五华县华城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十四街 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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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3-4841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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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环市中路 316号金鹰大厦16楼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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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工、刘工 |
联系电话 |
15899964840、17322456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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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3-4435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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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投标邀请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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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梅州市行政区域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投标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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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五华县 “百千万工程”华城典型镇建设项目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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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邀请(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发招标公告之日起 至 2024 年 4 月 9 日 18:00 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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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质疑截止时间 |
2024 年 3 月 31 日 18:00 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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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4 年 4 月 11 日 8:30 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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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标 时 间 |
2024 年 4 月 11 日 8:30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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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任选其一) |
在线解密时间: 自招标代理在系统点击公布投标人后 60分钟内(默认解密时间的起终止计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投标人代表现场解密时间: 2024 年 4 月 1 1 日 8:45 时至 10:00 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