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门口坑村供水改造工程等5宗工程补充公告
- 项目名称: 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门口坑村供水改造工程等5宗工程补充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门口坑村供水改造工程等5宗工程
标段(包)名称: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门口坑村供水改造工程等5宗工程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门口坑村供水改造工程等5宗工程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花都区农村供水 “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门口坑村供水改造工程等5宗工程补充公告
花都区农村供水 “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门口坑村供水改造工程等5宗工程(项目编号:JG2024-1354)已于20 2 4年3月27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或补充。
一、 招标公告部分
( 1)原文: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
现文: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
二、招标文件部分
( 1)修改评标办法前附表,修改后详见附表一。
三、 本项目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 , 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 查询。
四、 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祥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 2024年4月7日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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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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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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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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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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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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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
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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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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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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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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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 |
投标人声明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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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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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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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盖章 |
有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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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申请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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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指符合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2 规定的有效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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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2.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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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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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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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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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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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码 |
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 ( 以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②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机器硬件信息一致的(以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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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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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
1. 商务评审权重: 15% 2. 技术评审权重: 5% 3. 投标报价权重: 80% 上述三项评审得分总和占综合评估得分权重 95% ;(注:投标报价权重不少于商务、技术、投标报价三者之和的 60% 或 80% ,特殊性工程不少于 60% ,一般性工程不少于 80% 。) 4. 诚信得分占综合评估得分权重: 5% 。 (注:诚信得分应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设置分值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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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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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 |
技术评审( 10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10 分 ) |
施工组织设计结构完整、措施详细,编制思路清晰、层次清楚,内容严谨全面,能图文结合。有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符合规范,各投标人横向评比按等级打分。优得 10 分,良得 9 分,一般得 8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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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与可行性( 10 分) |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针对性提出及编制的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目标、施工部署安排、重点部位及特殊工艺施工技术等,充分考虑维修中存在因素,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等,技术措施合理、科学与可行,提出应针对不同的风险点制定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各投标人横向评比按等级打分。优得 10 分,良得 9 分,一般得 8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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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0 分) |
根据本工程的质量目标,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等实际情况,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机构、专业实施能力保证等方面提出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得当,各投标人横向评比按等级打分。优得 10 分,良得 9 分,一般得 8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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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0 分) |
根据项目特点提出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针对性强,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保证措施得当,各投标人横向评比按等级打分。优得 10 分,良得 9 分,一般得 8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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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10 分) |
根据本工程的质量目标,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等实际情况,提出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相关保证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得当,各投标人横向评比按等级打分。优得 10 分,良得 9 分,一般得 8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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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 10 分) |
工程建设进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各投标人横向评比按等级打分。优得 10 分,良得 9 分,一般得 8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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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设备配备计划( 5 分) |
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等配置计划完善合理、科学可行,在施工过程中投入充足、先进且性能优异的机械设备、充足的劳动力以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各投标人横向评比按等级打分。优得 5 分,良得 4 分,一般得 3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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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 5 分) |
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达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技术手段满足全部要求得 5 分,技术手段基本可行得 4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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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抢险预案( 30 分) |
投标人(联合体任一方)具备以下应急抢险预案方案: 1 )投标人应急预案响应及时,能及时为本项目提供社会责任服务,投标人能及时、迅速的为本项目提供应急抢险服务,对此应急抢险反应最为优的,得 30 分; 2 )投标人应急预案响应较及时,能较及时为本项目提供社会责任服务,投标人能较为及时为本项目提供应急抢险服务,对此应急抢险反应良的,得 15 分; 3) 投标人应急预案响应一般,基本能为本项目提供社会责任服务,基本能为本项目提供应急抢险服务,对此应急抢险反应一般的,得 5 分; 3 )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 0 分。 注:应急抢险预案:需另附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过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应急抢险合同或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虚报资料情况的,一经查实,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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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2) |
商务评审( 100 分) |
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及经验( 2 分) |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类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5 分;助理工程师职称的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 、担任过市政公用工程 类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务的得 0.5 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未能体现其职务的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注:本项最高得 2 分。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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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及经验( 2 分) |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委派的技术负责人: 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类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5 分;助理工程师职称的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 、担任过市政公用工程 类 施工技术负责人职务的得 0.5 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未能体现其职务的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注:本项最高得 2 分。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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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 4 分) |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要求如下: ( 1 )质量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类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 0.5 分,其他不得分。(最多得 2 分) ( 2 )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 ( 3 )造价负责人具备有效期内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得 1 分;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 0.5 分,其他不得。(最多得 1 分) 注: 1. 须同时提供职称证、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 1 个月( 2024 年 2 月)在本单位(含分公司)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2. 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1996]77 号 ) 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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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 12 分)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牵头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接过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12 分。 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接过单项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8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O 、 EPC 、 PPP 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时间和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未反映造价的,则造价以合同或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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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获奖( 36 分)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牵头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 3 分;获得过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 1 分;获得过市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 0.3 分。最高得 36 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算一次分数,不重复计算) 注: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或市级奖项是指各省级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不含 QC 等非项目整体工程类奖项。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或官网截图扫描件。获奖时间以证书或获奖文件或官网截图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如发证单位为协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 https://chinanpo.mca.gov.cn/ )登记备案的网页查询截图。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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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成果指标( 20 分)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牵头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获得过工程类发明专利证书的,每项得 0.8 分,最多得 20 分。 注: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证书扫描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截图。时间以证书中载明的授权公告日为准 。 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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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发能力( 14 分)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牵头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获得过国家级土木工程类工法证书,每项得 0.7 分;省级土木工程类工法证书,每项得 0.2 分;市级土木工程类工法证书,每项得 0.1 分;本项最多得 1 4 分。 注:须提供国家政府部门或协会颁发的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证书中载明的时间为准。同一工法按最高级别只计算一次分数,不重复计算。如发证单位为协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 https://chinanpo.mca.gov.cn/ )登记备案的网页查询截图。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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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 10 分) |
投标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获得国家级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AAA级信用等级证书,每项得2.5分,获得省级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每项得0.5分,获得市级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每项得0.2分,最多得 10 分。没有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提供信用等级证书扫描件,如发证单位为协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 https://chinanpo.mca.gov.cn/ )登记备案的网页查询截图。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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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3) |
报价评审( 100* 权重)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100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2分,每低1%扣0.1分,扣至0分为止。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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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4) |
诚信评审( 100* 权重) |
投标人诚信评价总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网站 ( http:// 120.236.111.11 :8001/#/website )中的“企业诚信排名 >> 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 凡未在“诚信管理系统”录入企业信息的施工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网中尚无企业诚信排名“施工 - 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总分按 80 分计算。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水务建设市场主体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按联合体中诚信评价得分低的市场主体作为联合体的诚信评价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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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 |
评标总得分 =( 技术部分得分( A )× 5%+ 商务部分得分( B )× 15%+ 报价部分得分 (C) × 80%)*95%+ 诚信部分得分( D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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