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清远校区新建综合楼、实训楼、教学楼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清远校区新建综合楼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清远校区新建综合楼实训楼教学楼项目勘察设计
- 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118338平方米,其中:新建1栋综合楼,占地379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0490平方米;新建1栋实训楼,占地59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5610平方米;新建1栋教学楼,占地494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2238平方米;配套建设电力、给排水管网、校园道路、道路广场、绿地及边坡支护、管钱迁改等室外配套工程。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52238平方米。本项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 范围: 负责用地红线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过程全专业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总平面规划、建筑、结构、人防、消防、给排水、电气、暖通、室内精装修、标示系统、室外所有附属工程(如室外电气、园林景观、绿化、道路、给排水管网等),以及保障项目完全投入使用需要从红线外接入的水、电、气等全部建设内容的设计。2.2.2.2建筑节能与新技术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2.2.2.3设计全过程的BIM技术应用:项目设计全过程须应用BIM技术建立建筑信息模型,运用模型检查设计各阶段中的错、漏、碰、缺,进行管线综合平衡设计。要求实现设计全专业在同一平台上项目信息数据共享,在模型中插入、提取、更新和修改信息,确保各方协同作业。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首先提供满足BIM标准和深度的模型,确保图模联动一致,确保所有图纸全部从模型输出。BIM模型成果文件需上传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BIM协同管理平台,且BIM技术要求必须达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BIM实施管理标准2023修订版》、《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BIM实施导则2023修订版》的要求,BIM费用按BIM技术应用情况据实支付并纳入合同履约诚信评价。2.2.2.4设计阶段的报审、报批、报建服务:设计过程中,根据使用单位需求及发包人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并同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配合设计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全过程的相关配套设计服务(包括不限于修详通、报建通、竣工通);设计方案审查范围包括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立项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所有用地、规划、建筑、技术、管线等专项报建配合、协调工作;初步设计阶段负责配合完成初步设计的报审修改,直至取得合格批复;施工图阶段负责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程序,直至取得合格批(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2.2.2.5各阶段的设计修改和完善:设计各阶段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 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以及招标人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2.2.2.6造价文件编制服务: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在设计各阶段通过方案比选、技术选型优化等方式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协助招标人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复意见;施工图预算阶段协助提供主要材料设备档次选用合理化建议,协助完成施工图预算的限额编制。2.2.2.7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设计变更的论证出图及造价变化分析;对施工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难题和问题进行论证提出处理意见;参与配合过程验收、竣工验收;委派设计代表施工全过程驻场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过程,及时处理现场设计问题;组织经常性的设计巡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偏差,保障设计意图充分实现。2.2.2.8竣工图的绘制:工程竣工时,对发生较大修改变更,经监理和施工单位审核原施工图不能满足工程档案对竣工图编制规定要求的图纸,设计单位负责根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确认的修改变更依据,重新绘制、打印出具合格蓝图(一式四份),完善出图签章程序后提供给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盖章后提供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用于编制竣工图。对于未发生修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单位不得重新出具新图用于竣工图编制,直接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签章后完成竣工图编制。2.2.2.9其他设计配合服务:①应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临水(临时外水)、临电(临时外电)设计(不含施工单位自身施工需要的临水、临电)。②参加各类协调、论证、评审等会议,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须到会,负责会议有关汇报文件、展示文件的制作和汇报。③参加由招标人或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由中标人负责。④协助提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监测等工作的采购技术要求、清单、预算等。⑤对招标人后续各专项招标工作提供技术资料支撑,包括危大工程清单、项目施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清单及合理化建议。⑥设计过程中有需要前往外地考察同类项目并借鉴其经验,中标人应予以协助和配合,考察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2-27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清远校区新建综合楼、实训楼、教学楼项目勘察设计-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清远校区新建综合楼
标段(包)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清远校区新建综合楼、实训楼、教学楼项目勘察设计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1-91440101MA9Y7HPJ3A-20260206-100004-2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清远校区新建综合楼、实训楼、教学楼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2-441802-05-01-877886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清远校区新建综合楼、实训楼、教学楼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清远校区新建综合楼、实训楼、教学楼项目勘察设计 | ||
| 标段名称 |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清远校区新建综合楼、实训楼、教学楼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中宿路36号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清远校区内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省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总建筑面积118338平方米,其中:新建1栋综合楼,占地379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0490平方米;新建1栋实训楼,占地59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5610平方米;新建1栋教学楼,占地494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2238平方米;配套建设电力、给排水管网、校园道路、道路广场、绿地及边坡支护、管钱迁改等室外配套工程。 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52238平方米。本项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 ||
| 招标内容 |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人基础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 2.2.1工程勘察工作: 2.2.1.1设计阶段勘察:为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提供勘察技术参数,满足各阶段设计需要。本项目初勘已完成,直接实施详勘。 2.2.1.2 施工阶段勘察:若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施工勘察(如超前钻),该部分工作也属于本次招标的范围,并含在本项目预估工程量范围内。 2.2.1.3 其他勘察工作: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现状地形图测绘、工程物探等其他勘察工作。地形图测绘精度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同时满足项目修详规设计、总平面设计、土方平衡算量及报建报批要求。工程物探需对用地范围内可能影响工程设计、施工的地下隐蔽物及管线进行精确探测。 2.2.2工程设计工作: 2.2.2.1 设计范围:负责用地红线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过程全专业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总平面规划、建筑、结构、人防、消防、给排水、电气、暖通、室内精装修、标示系统、室外所有附属工程(如室外电气、园林景观、绿化、道路、给排水管网等),以及保障项目完全投入使用需要从红线外接入的水、电、气等全部建设内容的设计。 2.2.2.2 建筑节能与新技术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 2.2.2.3 设计全过程的BIM技术应用:项目设计全过程须应用BIM技术建立建筑信息模型,运用模型检查设计各阶段中的错、漏、碰、缺,进行管线综合平衡设计。要求实现设计全专业在同一平台上项目信息数据共享,在模型中插入、提取、更新和修改信息,确保各方协同作业。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首先提供满足BIM标准和深度的模型,确保图模联动一致,确保所有图纸全部从模型输出。BIM模型成果文件需上传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BIM协同管理平台,且BIM技术要求必须达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BIM实施管理标准2023修订版》、《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BIM实施导则2023修订版》的要求,BIM费用按BIM技术应用情况据实支付并纳入合同履约诚信评价。 2.2.2.4 设计阶段的报审、报批、报建服务:设计过程中,根据使用单位需求及发包人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并同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配合设计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全过程的相关配套设计服务(包括不限于修详通、报建通、竣工通);设计方案审查范围包括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立项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所有用地、规划、建筑、技术、管线等专项报建配合、协调工作;初步设计阶段负责配合完成初步设计的报审修改,直至取得合格批复;施工图阶段负责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程序,直至取得合格批(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2.2.5 各阶段的设计修改和完善:设计各阶段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以及招标人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 2.2.2.6 造价文件编制服务: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在设计各阶段通过方案比选、技术选型优化等方式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协助招标人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复意见;施工图预算阶段协助提供主要材料设备档次选用合理化建议,协助完成施工图预算的限额编制。 2.2.2.7 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设计变更的论证出图及造价变化分析;对施工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难题和问题进行论证提出处理意见;参与配合过程验收、竣工验收;委派设计代表施工全过程驻场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过程,及时处理现场设计问题;组织经常性的设计巡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偏差,保障设计意图充分实现。 2.2.2.8 竣工图的绘制:工程竣工时,对发生较大修改变更,经监理和施工单位审核原施工图不能满足工程档案对竣工图编制规定要求的图纸,设计单位负责根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确认的修改变更依据,重新绘制、打印出具合格蓝图(一式四份),完善出图签章程序后提供给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盖章后提供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用于编制竣工图。对于未发生修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单位不得重新出具新图用于竣工图编制,直接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签章后完成竣工图编制。 2.2.2.9 其他设计配合服务: ①应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临水(临时外水)、临电(临时外电)设计(不含施工单位自身施工需要的临水、临电)。 ②参加各类协调、论证、评审等会议,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须到会,负责会议有关汇报文件、展示文件的制作和汇报。 ③参加由招标人或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④协助提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监测等工作的采购技术要求、清单、预算等。 ⑤对招标人后续各专项招标工作提供技术资料支撑,包括危大工程清单、项目施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清单及合理化建议。 ⑥设计过程中有需要前往外地考察同类项目并借鉴其经验,中标人应予以协助和配合,考察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
| 工期(交货期) | 2.4 勘察设计服务期: 2.4.1勘察工期(含外业和内业,出正式版勘察报告):中标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不超过45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4.2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8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及确认时间),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6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7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出具合格的全专业施工蓝图(按招标人要求)。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274.5300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本项目最多接受4家单位组成联合体,且必须由设计单位牵头)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2.1和3.2.2条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3.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3.2.1.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1.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2.1.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3.2.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2.2.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2.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4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设计单位担任,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投标人委派的勘察专业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必须由勘察单位担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或使用有效期内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4家单位(即承担勘察,测绘,物探任务的三家勘察单位和承担设计任务的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担任所有设计任务的一方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一),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 3.6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章)。 3.7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8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二《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3.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评审时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ywtb.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2-07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2-27 09: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2-27 09: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2-27 09:00:00 | 开标地点 | 21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08号11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020-83620834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沈登科 | 联系电话 | 020-83292763 |
| 招标监督机构 |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3-3370322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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