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535线始兴下窖(江西交界)至顿岗段改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答疑公告

韶关市发布时间:2026-01-12来源: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国道G535线始兴下窖江西交界至顿岗段改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答疑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国道G535线始兴下窖(江西交界)至顿岗段改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

标段(包)名称:国道G535线始兴下窖(江西交界)至顿岗段改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3-1244020006517604XU-20251230-000003-5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国道 G535线始兴下窖(江西交界)至顿岗段改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招标提问时间已截止,现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中的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业绩评分标准,要求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请问若业绩是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取得,无中标通知书时,能否以合同协议书结合成果文件等作为业绩证明文件?

答: 若业绩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取得,无中标通知书时,可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及成果文件复印件或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作业绩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中的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要求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至少承担过1 项单项工程建安费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类似工程的造价咨询工作。请问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均未能体现其项目负责人身份,以加盖其个人公章的成果文件(含编制人或审核人签章)作为补充证明材料,能否认定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业绩?

答: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若 中标通知 书或 合同均未能体现其 项目负责人 身份 加盖其个人公章的成果文件(含编制人或审核人签章)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在业绩金额、类似工程业绩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可 认定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业绩

本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盖章):始兴县地方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2日

相关附件

答疑公告-国道 G535 线始兴下窖(江西交界)至顿岗段改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