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新丰江流域(新丰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治涝工程)2024年度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韶关市发布时间:2024-05-27来源: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新丰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新丰江流域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治涝工程2024年度项目监理
  • 项目地址: 位于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
  • 规模: 招标范围: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招标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为8991.83万元,其中建安费为6416.60万元,监理费为158万元
  • 范围: 2024年度项目分为城东城北片区和城西城南片区,主要包括8个子项目,城东城北片区:①沙井水至大洞河、大洞河至新丰江排水涵渠工程②节制闸工程(大洞河)③东瓜坑整治工程④沙井水整治工程。城西城南片区:①黄陂河节制水闸工程②黄陂河整治工程(不含丰宁路段、府前大道段排水涵渠)③罗洞河整治工程④县城雨水管网工程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5-2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6-19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新丰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新丰江流域(新丰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治涝工程)2024年度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新丰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新丰江流域(新丰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治涝工程)2024年度项目监理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新丰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新丰江流域(新丰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 -治涝工程)2024年度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11-440233-04-01-537058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新丰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新丰江流域(新丰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 -治涝工程)2024年度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

新丰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新丰江流域(新丰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 -治涝工程)2024年度项目监理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位于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

资金来源

由上级资金和县统筹安排解决

资金来源构成

由上级资金和县统筹安排解决 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

招标规模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8991.83万元,其中建安费为6416.60万元,监理费为158万元

招标内容

2024年度项目分为城东城北片区和城西城南片区,主要包括 8 个子项目,城东城北片区: ①沙井水至大洞河、大洞河至新丰江排水涵渠工程②节制闸工程(大洞河)③东瓜坑整治工程④沙井水整治工程。城西城南片区:①黄陂河节制水闸工程②黄陂河整治工程(不含丰宁路段、府前大道段排水涵渠)③罗洞河整治工程④县城雨水管网工程。

工期

(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本工程缺陷责任保修期结束且本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元整( ¥1580000.00元)。投标人按最高投标限价的要求自行报价并报下浮率(下浮率范围≥10%),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规定的相应限价。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1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个。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 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须持有 效的 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参加投标的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 不超过 2 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 资质: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 资质

水利部 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2.3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 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 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现阶段有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须得到任职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担任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 投标人与其拟委派的往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委派的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zbtb.gd.gov.cn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 ·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 4 5 27 18 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 4 6 19 11 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 4 6 19 11 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 ·韶关市)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 4 6 19 11 00

开标地点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132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 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发布公告媒介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招标人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地址

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 132号(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招标人联系人

丘工

联系电话

0751-6921025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 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五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孔工

联系电话

0751-8219991

招标监督机构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

0 751-6921025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人(盖章):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 4 5 27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新丰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新丰江流域(新丰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治涝工程)2024年度项目监理.doc